經文:以賽亞書四十八1-11
1-2雅各家,稱爲以色列名下,從猶大的源頭而出的啊,你們指着耶和華的名起誓,提說以色列的神,卻不憑誠信,也不憑公義;你們自稱爲聖城之民,倚靠名爲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神;現在,當聽我言:3「先前的事,我自古已說明,已從我口而出,是我所指示的;我瞬間行事,事便成就。4因爲我知道你是頑梗的;你的頸項是鐵的,你的額頭是銅的。5所以,我自古就給你說明,在事未成以先指示你,免得你說:『這些事是我的偶像所行的,是我雕刻的偶像和鑄造的神像所命定的。』6「你既已聽見,現在要察看這一切;你們不是要說明嗎?從今以後,我要指示你新事,就是你所不知道的隱密事。7這事是現今造的,並非自古就有,在今日以先,你未曾聽見;免得你說:『看哪,這事我早已知道了。』8誠然你未曾聽見,也未曾知道;你的耳朵從來未曾開通。我原知道你行事極其詭詐,你自從出母胎以來,就稱爲悖逆的。9「我爲我的名暫且忍怒,爲了我的榮耀向你容忍,不將你剪除。10看哪,我熬煉你,卻不像熬煉銀子;你在苦難的火爐中,我試煉你。11我爲自己的緣故必做這事,我豈能被褻瀆?我必不將我的榮耀歸給別神。
以賽亞書四十八章可分爲兩段,分別是1-11節與12-22節,而這兩段都以當聽我言(賽四十八1)或當聽從我(賽四十八12)作爲開始,這兩段經文的寫作目的就是要宣告雅各家要從巴比倫出來,從迦勒底人中逃脫(賽四十八20),被虜的以色列民要儘快離開巴比倫,迴歸耶路撒冷,並且當以歡喜快樂的心迴歸。第二以賽亞如何說服神的百姓離開巴比倫?第一段(1-11節)說明神古時的作爲如何對當今有意義;第二段(12-22節)卻指出神對以色列民的選召便是重點。今天我們會思想第一段,明天會思想第二段。
首先,經文(2、4節)指出第一樣古時的事便是以色列民一直以來的叛逆,他們於外表的宗教活動與宣稱(例如:指着耶和華的名起誓、自稱爲聖城之民)都認定耶和華是他們的主,是一種理解自身身份的宣認(confession of trust),但他們的宣稱卻不憑誠信,也不憑公義(2節),他們卻是頑梗的(4節),與他們所宣稱的身份不相稱。耶和華知道以色列民的惡劣質素,所以在將要來臨的奇蹟還未成就以先,耶和華便首先以古時的事來說明祂曾成就了奇蹟,免得他們說這些事是雕刻的偶像與鑄造的神像所定的(5節)。簡單來說,耶和華永不會分享自己的榮耀予虛空的神明。
之後,經文帶出了應許(promise)與成就(fulfillment)的主題,3節指出所有事的實現與成就都在乎耶和華,而5節卻指出發應許的都在乎耶和華。經文的常用字是「宣告」(ngd)(賽四十八3、5、6、14、20),而宣告這方式是自古(3節)百姓都曾聽見及曾看見(6節)。第二以賽亞如此宣告古時的事,成爲從今以後(6節)所指示的新事之基礎。所謂的新事(或隱密事),就是指被虜的百姓要離開巴比倫而回歸耶路撒冷,正如昔日古時的事如何證明神的真實,也證明神如何兌現應許,現在這件新事也必定會以一種叫人驚訝的方式出現,所以新事本身就是非自古就有(7節),但卻同時又是自古就給你說明(5節),這種弔詭性說明了耶和華的作爲:神采用了自古的模式來帶出自古所還未實現的新事。
思想:
8節指出以色列民自從出母胎以來便稱爲悖逆的,可見百姓罪孽深重,他們的眼睛未能看見,耳朵未能聽見,心裏也不能明白眼前的被虜與迴歸的真正意義。事實上,被虜與迴歸都是奇事,都是耶和華爲以色列民所做的新事,可是他們的心眼總是視而不見,甚至把榮耀歸給別神。到底我們的心、眼、耳能感應神的作爲嗎?還是我們看一切神所做的奇事都是理所當然?奇蹟,總是要求人有嶄新的眼光才能看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