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 作外邦人的光
高銘謙

經文:以賽亞書四十二5-9

5那創造諸天,鋪張穹蒼,鋪開地與地的出產,賜氣息給地上衆人,賜生命給行走其上之人的神耶和華如此說:6「我-耶和華憑公義召你,要攙扶你的手,保護你,要藉着你與百姓立約,使你成爲萬邦之光,7開盲人的眼,領囚犯出監獄,領坐在黑暗中的出地牢。8我是耶和華,這是我的名;我必不將我的榮耀歸給別神,也不將我所得的頌讚歸給雕刻的偶像。9看哪,先前的事已經成就,現在我要指明新事,告訴你們尚未發生的事。

四十二章5-9節描述神的僕人被召的內容。首先要強調呼召人的主是創造天地的主,「天與地」的出現其實在以賽亞書中也有很多處(四十22四十二5四十五81218四十八13四十九13五十一6),這指出僕人的使命來自創造天地的主。既然呼召的主有能力創造天與地,那麼僕人所領受的使命便再沒有比主更大的元素來阻礙了。那麼,「創造天地的主」這個稱呼肯定了僕人的身份,說明呼召的主在能力上及在身份上都成爲僕人最終的倚靠。

6-7節有說明外邦人的光,也有說明要領人由黑暗走出來,這裏強調了光明與黑暗的對比,面對這樣的黑暗,光明還是不斷地照着,他沒有因爲黑暗的反應而灰心,也沒有因爲黑暗的不接受而從此放棄,僕人總是不離也不棄,就算眼前的黑暗還是猖獗,光明還是照樣賜下生命。這是一種委身,也是一種對生命的執着,僕人總會相信就算黑暗的世界有多固執,都不會動搖他賜生命的本質。

面對黑暗的猖獗,我們都感到害怕,有時更會感到無力及絕望。然而,當我們認定呼召我們的就是那一位創造天地的主,我們便因此確信任何黑暗的地方都會被神創造的大能更新及改變;我們便因着祂的呼召,努力在黑暗當中奮戰。光明不是要照在光明中,光明必須照在黑暗裏,這樣的光明纔有真正的意義,世界的黑暗才因而受到挑戰。因此,讓我們都祈求神的呼召成爲我們前行的原動力,有時我們不是要問黑暗有多深,而是要問我們對主的召命有多堅持,我們便因而能活出瀟灑的人生,就是那種不被黑暗所定義的真自由,在力排衆議的召命中找到發光的理由,才能配合神創造天地的性情,奮戰出劃破長夜的曙光。

思想:

每個人總都身處在某處的黑暗之中,而這處的黑暗所需要的就是光。到底以色列民何時能成爲外邦人的光?就是在他宣認自己是神的僕人的那一刻,才能知道自己是憑公義被召的那一位(6節),若果我們都認清這身,便能明白我們發光的本錢,竭力把公義實踐,讓黑暗得見真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