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只將自己交托那按公義審判人的主。(彼得前書2:23)
沒有人被得罪比耶穌更慘的,針對他的敵意絲毫都不是他應得的。
從來沒有人比耶穌更配得尊榮,也沒有人比耶穌受到了更多的羞辱。
如果有人有權利生氣、苦毒或報復,那就是耶穌。當那些生命正是蒙耶穌保守著的醜惡兵丁往耶穌臉上吐唾沫時,耶穌是如何控制他自己的?《彼得前書》2章23節給出了答案。
這節經文的意思是,耶穌相信神必在未來施行公義的審判。他不必為他所遭受的一切侮辱去報復,因為他將他的訴願交托給神,將伸冤的事交托給神,並且為他仇敵能夠悔改而獻上禱告(參見路加福音23:24)。
彼得讓我們看見耶穌的信心,這樣我們就能效法耶穌活出他的樣式,《彼得前書》2章21節記載:“你們蒙召原是為此(忍耐受苦),因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給你們留下榜樣,叫你們跟隨他的腳蹤行”。
倘若基督因著相信神必施行公義審判而勝過了苦毒與報復的試探,我們豈不更應該如此?因為比起耶穌,我們更沒有權利為著受到不公待遇而抱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