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 退後讓神報應

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羅馬書12:19

為什麼說這是勝過苦毒與報復傾向的重要應許?原因是這個應許回應了憤怒背後最強大的衝動之一——一種並非完全錯誤的衝動。

我可以用我在神學院的一段經歷來說明。我在一個夫妻小組裏面,這個小組的分享進入了較深的個人層面。有一天傍晚,我們在討論饒恕與憤怒,其中一位年輕的妻子說她不能也不願意原諒她的母親,因為她年幼時她母親曾對她做過一些事。

我們討論了一些《聖經》對於不饒恕的靈所給予的命令與警戒。

《以弗所書》4章32節:並要以恩慈相待,存憐憫的心,彼此饒恕,正如神在基督裏饒恕了你們一樣。

《馬太福音》6章15節:“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

但是,她不願意讓步。我提醒她,如果她持續這樣不願意饒恕,任由苦毒滋生,她的靈魂是處在危險當中。但是,她堅稱不願意原諒她的母親。

《羅馬書》12章記載的神的審判恩典是神賜給我們的應許,能夠幫助我們勝過報復與苦毒的靈。

保羅的論點是,我們不應該報復,因為報復是屬於主的事。為了鼓勵我們放下報復的想法,神賜給我們一個應許——我們現在知道這是一個將在未來成就的恩典的應許——“主說:我必報應”。

將我們從不饒恕、苦毒、報復中釋放出來的應許,就是神會幫我們伸冤的應許。他所作的會比我們所作的更公義、更完全,所以,我們可以退後,讓神來做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