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 歸耶和華為聖
高銘謙

經文:以賽亞書二十三章15-18節

15到那時,推羅必被忘記七十年,就是一位君王的年數。七十年後,推羅的景況必如妓女之歌:16“你這被遺忘的妓女啊,帶著琴周遊城內,彈得美妙,唱許多歌,好讓人記得你。”17七十年後,耶和華必巡視推羅,使它再度獲利,與地面上的世界各國貿易。18它的收益和獲利都要歸耶和華為聖,不再私自屯積存留;因為它的收益必歸給住在耶和華面前的人,使他們吃飽,穿華麗的衣服。

以賽亞書第二十三章是一段對推羅與西頓的審判。她們都是港口,因而是商業貿易的重要城市,加上她們所身處的地勢易守難攻,故無論在商業與軍事上都有驕人的成就。根據歷史(主前700至332年),推羅一共受到五次攻擊,最終才被亞歷山大打敗。

二十三章15-18節描述了推羅在審判之後的復原。經文用了“妓女”作主題,比喻推羅那商貿的角色,指出她與不同商貿的夥伴結盟及交往,就好像妓女與不同的人交合一樣。至於耶和華在審判推羅之後的七十年再次復原她及重建她,則顯示出耶和華的恩典與憐憫;可是,神的恩典並不能夠保證推羅不再走回頭路,基本上,她沒有因為耶和華的恩惠而悔改,反而重施故技,以“妓女”的身份與別國行淫。因此,經文帶出推羅本身並不可靠的信息:她昔日如何行淫,就算經歷了神的恩惠,也都死性不改;也帶出整段先知對列國審判(賽十三至二十三章)的信息:列國是不可靠的,唯有耶和華才是唯一的倚靠。

整段經文最難解的地方就是1718節,17節指出推羅與萬國行淫(貿易),但卻同時得到耶和華的眷顧,而18節卻奇怪地指出這行淫得來的貨財和利息要歸耶和華為聖,似乎說明耶和華接受行淫而得的不義之財。最可取的解釋,就是把“行淫”看為與世界的貿易,這應該有負面的意思,至於神竟然使“住在耶和華面前的人”在這人間的貿易中得到供應,並不代表神認同“行淫”的價值觀,而是指出神能在負面的東西中找到成就祂計劃的可能性,這便是歸耶和華為聖的意思。因此,“歸耶和華為聖”的描述並不代表把貨財和利息帶進聖所,而是指世界的貿易所獲得的貨財和利息供應了神的百姓日常所需。

思想:

到底我們有沒有誤用神的恩典與眷顧來縱容“行淫”的行為?當我們被神審判之後,我們是否也與推羅一樣回歸舊路?這段經文一方面說明我們不可誤用恩典,也說明列國的不可靠,最終帶出只有耶和華才是唯一值得信靠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