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 孩子的管治
高銘謙

經文:以賽亞書十一章6-9節

6野狼必與小綿羊同住,豹子與小山羊同臥;少壯獅子、牛犢和肥畜同群;孩童要牽引牠們。7牛必與熊同食,牛犢與小熊同臥;獅子與牛一樣吃草。8吃奶的嬰孩在虺蛇的洞口玩耍,斷奶的幼兒必按手在毒蛇的穴上。9在我聖山各,牠們都不傷人,不害物;因為認識耶和華的知識要遍滿全地,好像水充滿海洋一般。

這段經文就是彌賽亞在終末時管治的情況,也是當律法被有效地執行時所能預見的結果。此段經文的特色就是提及很多不同的動物,我們可把這些動物分為兩類,第一類就是會“傷人”及“害物”的動物,包括豺狼、豹子、少壯獅子、熊、虺蛇及毒蛇;另一類就是“不傷人”及“不害物”的動物,包括綿羊羔、山羊羔及牛犢,這些動物不但不會害人,更是能奉獻給神的動物,也通常都是家居所養的動物(domestic animal),屬於人的財產之一。因此,這兩類的動物可算是野生與養飼的比較,也是兇猛與馴良的比較。

到底我們應如何理解這些動物?John N. Oswalt總結了學術界三種解釋方法:

(1) 字面的解法(literalistic)的人認為這些動物真就是動物,代表在彌賽亞的管治之下,這些動物都不會“傷人”及“害物”;不過,這解釋似乎卻未能與獅子被造的本性相和。簡單來說,一只不會吃肉的獅子便不再是獅子了;

(2) 屬靈的解法(spiritualistic)的人認為動物代表了人類不同的屬靈情況,認為那些處於會“傷人”及“害物”的屬靈情況的人能與其他屬靈情況的人和平共處;不過,聖經卻從來沒有用獅子等動物來描述人的屬靈情況,所以也未必是可取的解法;

(3) 象征性的解法(figurative)的人認為這圖象說明人類和平共處的光景。這解法可取,因為第6節指出小孩子會帶領本來會“傷人”及“害物”的動物,代表這小孩子能馴服這些動物,叫我們想起以賽亞書在第七至八章當中“孩子”的圖象,也叫我們想起以馬內利的象征,指出在人看來那種軟弱的“孩子”(以馬內利)卻最終能馴服在人看來能“傷人”及“害物”的勢力(亞述)。因此,經文重點就是孩子的管治,這孩子能帶來真正的和平,這便是彌賽亞管治的特點。

思想:

這段經文再次讓我們回到“孩子”與“嬰孩”(8節)的記號當中,叫我們明白終末的彌賽亞其實就是回歸單純及和平的“嬰孩”性管治,這種管治與我們世人所期望那種“傷人”及“害物”的管治相反,也叫我們明白真正的和平並非以武力及勢力的欺壓所能達到,而是來自“孩子”與“嬰孩”的牽引(6節),這牽引沒有強權,只有謙和與公義。到底你的生命是否也回歸小孩子的模樣,以致能領導終末的景象,與神一起在永恒中作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