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 耶和華的靈
高銘謙

經文:以賽亞書十一章2-4節

2耶和華的靈必住在他身上,就是智慧和聰明的靈,謀略和能力的靈,知識和敬畏耶和華的靈。3他必以敬畏耶和華為樂;行審判不憑眼見,斷是非也不憑耳聞;4卻要以公義審判貧寒人,以正直判斷地上的困苦人,以口中的棍擊打全地,以嘴裏的氣殺戮惡人。

以賽亞書十一章2-4節點出了彌賽亞盼望的實質內容。

由於猶大國的官長與領袖欺壓百姓,他們不但無法為國家帶來公義與公平,也使國中充滿強暴與偶像。然而,彌賽亞的盼望為當下悲哀的處境帶來希望,而這盼望的內容由“耶和華的靈”降在彌賽亞身上作為序幕。當神的靈住在某人身上時(2節),這人便等於從神領受一個很特別的使命,這使命的實踐並不是基於一種由上而下的欺壓性權威,而是基於一個仆人領袖的心。

3-4節說明這人如何彰顯他的管治。第一個特征,就是這人並非進行一種表面的管治,而是以最基本的公義及信實來管治。這種管治超越了律法的“做與不做”(Do and Don’t),是一種由內心到外在行為的轉化,是很強的道德性及改造性,為地上帶來真正的和平。第二個特征,就是這人的管治是“不憑眼見”及“不憑耳聞”,意指這人不是用人最自然的眼睛作判斷,也不是借著外表及流傳來判斷,而是由靈的感動作出判斷。既然神的靈是“智慧和聰明的靈,謀略和能力的靈,知識和敬畏耶和華的靈”(2節),那麼這靈便是全知全能,能明白“眼見”及“耳聞”所不能觸及的隱情,從而作出最公道的判斷。第三個特征,就是這人不但治理以色列國,更管治列國(4節),意指這人的判斷有國際性的準則。

這樣看來,這人必須分享了神性的本質,才能兌現靈的管治,因為世上沒有一個人能不用“眼見”及“耳聞”,經文也說明“耶和華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貌;耶和華是看內心。”(撒上十六7) 所以,既然這人的管治是看內心,也借著靈,他“不憑眼見”及“不憑耳聞”,那麼便等於他有神性的本質,能有耶和華的靈住在其中而看透萬事。

思想:

很多時,人的判斷很有限,我們只能掌握部份的圖畫,以致我們對其他人所作的判斷顯得片面及充滿偏見。要明白我們只不過是人,並不能充當神的角色去判斷別人。只有彌賽亞才有本錢借著靈來判斷,所以我們都當減少判斷別人,多向人表達愛與關懷,以仁愛取代對立,在地上成為神的使者,為欺壓的世代帶來公義與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