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 公義的靈與焚燒的靈

經文﹕以賽亞書四章2~6節

2 在那日,耶和華的苗必華美尊榮,地的出產必成為幸存的以色列民的驕傲和光榮。 3-4 主以公平的靈和焚燒的靈洗凈錫安居民的汙穢,又除凈在耶路撒冷流人血的罪。那時,剩在錫安、留在耶路撒冷的,就是一切住耶路撒冷、在生命冊上記名的,必稱為聖。 5 耶和華必在整座錫安山,在會眾之上,白天造雲,黑夜發出煙和火焰的光,因為在一切榮耀之上必有華蓋; 6 這要作為棚子,白天可以遮蔭避暑,暴風雨侵襲時,可作藏身處和避難所。

這段經文以「在那日」作開始,延續了上文一貫「在那日」的主題(賽二1217三718),這些上文所提及的「在那日」都是審判惡人並拆毀他們的日子,但四章2節起所提及的「在那日」卻是一個更新的日子,這讓我們明白:沒有拆毀,就沒有建立。

四章3~4節再次提及「錫安女子」,上文(賽三16~四1)指出「錫安女子」過著「表面化」的生活,只有華美的外表卻沒有律法與道德的實在,但四章3~4節卻反過來說明主以公平的靈和焚燒的靈洗凈錫安居民的汙穢,(以公義的靈和焚燒的靈,將錫安女子的汙穢洗去,)情況就好像以賽亞先知本身在蒙召時,神如何除去以賽亞的汙穢一樣(賽六7),當時有撒拉弗取了壇上的紅炭放在以賽亞的口中,這便象征他的口被潔凈,由於紅炭是一種焚燒的炭,因而在比喻上與焚燒的靈相似,所以焚燒的靈並不是指靈命火熱或靈火等意思,而是指一種由神而來的煉凈力量,這力量的特質就是受苦與忍耐,因為這火會為以賽亞帶來苦難,然而苦難的結果卻能帶來潔凈,這樣,當四章3~4節指出以公義的靈和焚燒的靈,將錫安女子的汙穢洗去,其實是說明錫安女子必須受到神的管教與苦難,才能把她的汙穢除去。到底這苦難是指甚麼呢?

根據四章3~4節的末段,我們明白這苦難就是指被擄:那時,剩在錫安、留在耶路撒冷的,就是一切住耶路撒冷、在生命冊上記名的,必稱為聖。經文說明在苦難的煉凈之後便有余民住在耶路撒冷,其他的人民已被殺,只有他們成為余民,經歷了非一般的苦楚,因而有幸在生命冊上留名,以此成為聖潔。原來,神的煉凈並非要趕盡殺絕,祂存留了余民,好使他們因所經驗的苦難成聖。

根據四章5節指出,錫安山必再次有神的榮耀,當中所描述神同在的元素也同樣出現在昔日耶和華降臨西乃山時,當時有煙雲、火焰及榮耀,這三樣的元素都象征神的同在,不但在以賽亞蒙召時出現(賽六4),也在所羅門的聖殿啟動禮時出現(代下七1~7),這樣看來,神的同在不是一種溫柔的同在,而是一種驚天動地的同在,強調神本身並不能受人的操控,因為祂本身就是狂風暴雨。

思想:

「在那日」是神同在的日子,但在這日子臨到之前,苦難與焚燒的經驗都是壓倒性的,這些試煉的臨到,原是為了潔凈那些經驗苦難的余民,讓他們可以直接經驗神那種不能掌握的同在。原來,人總是喜歡把神簡化成自己所玩弄的把戲,當我們還是把神工作的範圍收緊在自己的安全區域當中時,或許我們將會經驗祂那無情的管教,在過程當中,有火焰般的苦難,但卻不致失望,因為苦難的出現才能潔凈我們,叫我們再次見證神那真實的同在,就是在人看來是危險區的同在,但卻是一種真正的同在。你願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