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 似乎自滿,卻要降卑
高銘謙

經文﹕以賽亞書二章6~11節

6你離棄了你的百姓雅各布家,因為他們充滿了東方的習俗,又像非利士人一樣觀星象,並與外邦人擊掌。7他們的國滿了金銀,財寶也無窮;他們的地滿了馬匹,戰車也無數。8他們的地滿了偶像;他們跪拜自己手所造的,就是自己手指所做的。9有人屈膝,有人下跪;所以,不要饒恕他們。10當進入盤石,藏在土中,躲避耶和華的驚嚇和他威嚴的榮光。11到那日,眼目高傲的必降卑,狂妄的人必屈膝;惟獨耶和華被尊崇。

以賽亞書二章6~11節的主題來自一個「滿」字,這字分別出現在二6、7(x2)、8節。首先,二6當中的「滿」表示了當時的以色列民滿了東方的風俗,有作觀兆的,像非利士人一樣,而當中描述的許多東西都是五經律法所禁止的(利十九26申十八9~14):你們不可吃帶血的物;不可用法術,也不可觀兆。(利十九26)你到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之地,那些國民所行可憎惡的事,你不可學著行。你們中間不可有人使兒女經火,也不可有占蔔的、觀兆的、用法術的、行邪術的、用迷術的、交鬼的、行巫術的、過陰的。凡行這些事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因那些國民行這可憎惡的事,所以耶和華─你的神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你要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作完全人。因你所要趕出的那些國民都聽信觀兆的和占蔔的,至於你,耶和華─你的神從來不許你這樣行。(申十八9~14)不但如此,以色列民也與外邦人「擊掌」(第6節),「擊掌」代表立約的意思,這代表他們放棄與神所立的約,轉向與別的國家立下盟約,這可不只是政治上的聯盟那麼簡單,而是一種離棄耶和華之盟約的叛教行為。因此,他們的「滿」讓他們不能在摩西之約當中履行神的心意,反而與外邦人立約,背離了神的約。

二章7節說明他們第二個「滿」: 滿了金銀及馬匹,這正正違反了申命記十七章16~17節的要求,這申命記的經文指出君王不可以為自己加添馬匹。二章8節說明他們的地「滿」了偶像,也說明他們做了申命記所禁止的事情。由此可見,這些猶大的國民擁有了(滿了)當時古近東列國最能使一個國家強大的東西,所有這些東西竟都能夠在猶大國當中找到,他們視這些東西是他們的成就所在,他們倚靠這些東西來達到國家的強大,但這些東西卻違反了律法的要求。

當神的子民開始視自己為老板時,他們便進入自作主張、我行我素的罪性裏,認為靠自己可以建立強大的國家,也以為用種種的「滿」來嘗試高舉自己的人性與身份,不過正正因為這種高舉自我的自滿,反而違反了神的律法,也等於反對神作為他們生命的主宰,以致活出了違反人性的人生。

二章11節指出,高傲的眼目必降為卑,這些人也必屈膝,只有神才能被尊崇。此節說明了一種讓人做人、讓神做神的傾向,人必須成為真正的人,這人不可成為神,人的受造是一種卑微的受造,在神面前,人只是受造物的一員而已;另外,神不可被降格,被當作人那樣看待,我們不能把神物化,成為自己操控的對象,反之,神必須成為人所尊崇的對象,以神為神,以人為人,這便是以賽亞面對自滿人生的響應。

思想:

你的生命是否自滿?你心中有空間被神充滿嗎?你有自作主張、我行我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