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 是善還是惡?
甘力克

是善還是惡?

在今天的新約經文中,耶穌問了一個問題:“行善行惡……哪樣是可以的呢”?(馬可福音3:4)

我曾是個無神論者。那時我認爲一個人的身體、意念以及他所生長的環境決定了他的所有行爲。從根本上說,沒有絕對的善和惡。因爲如果沒有神,就沒有道德的終極基礎。因此,世上沒有絕對的善惡標準。

但在內心深處,我明明知道善惡有別。即使我不信有神,我也常使用“善”或“惡”這一類的字眼。直到後來我遇見了耶穌,我才明白真的有一位神,是他創造了道德律。神藉着聖經,尤其是藉着耶穌這個人,揭示了善惡的本質。

神把良心賜給人,讓我們知道什麼是善,什麼是惡。但人的良心已經變得麻木,需要真理把它磨得“敏銳”些。

警惕假冒爲善

箴言 5:1-14

所有罪都有欺騙性;罪通常是假冒爲善的。表面看來,這種僞裝的“善”很有吸引力:“因爲淫婦的嘴滴下蜂蜜,她的口比油更滑”(5:3)。但實際上它卻“苦似茵陳”(5:4),引人進入“死地”(5節第一段)和“陰間”(5節第二段)。

這段經文既刻畫了性的威力,也顯明它的危險。我們生活在一個性氾濫的時代:色情圖片在網絡上唾手可得,身邊處處充斥着有關性的畫面,追求“性滿足”的文化正大行其道。

性本是神的祝福之一(創世記2:24),但如果人們錯誤對待性,就會帶來毀滅性的後果。這段經文讓我們對性提高警惕,提醒我們不要被它欺騙。

不要踏上那條會令你後悔終身的路。“你所行的道要離她遠,不可就近她的房門。“(8節)如果忽視這個警戒,我們就很可能在悔恨當中度過一生 (5:11)。不要與誘惑調情,要快快逃離它。

喬伊斯.邁爾這樣寫道:“智慧是我們的朋友,它幫助我們不會在日後悔恨。我覺得世上最悲慘的事莫過於在遲暮之年回首往事時,只能爲做了某事或沒做某事而懊悔不已。智慧幫助我們在當下做出正確抉擇,日後得享美好果實。”

主啊,請幫助我在生活中採取智慧的防範措施,遠離任何可能讓我犯罪的事情。請“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兇惡。”(馬太福音6:13)

耶穌—— 是善是惡?

馬可福音 2:18-3:30

耶穌是誰?世上所有人,無一例外都需要面對這個問題:耶穌是惡人嗎?他是否癲狂了?或者他就是神?這些可不是什麼新問題。耶穌那個年代的人也需要從以上三個結論中做出選擇。

耶穌不只是位偉大的宗教導師。他明確表明自己遠非一位猶太拉比那麼簡單。耶穌對自己的身份作出了驚世駭俗的宣稱。即便在《馬可福音》這個相對較短的段落裏,我們也能好幾次讀到耶穌對自己身份的宣稱。

耶穌竟然宣稱自己是拯救世人的救主,是神的兒子;那就有三種可能性:他要麼極其邪惡,要麼精神錯亂;此外還有一種可能:他所說的是真的!

1.他是惡者嗎?

律法師說道:“他被別西卜附着!他是靠着鬼王趕鬼(1:22)。”其實他們是在說:“他身上有邪靈。”(30節第二段)

2.他癲狂了嗎?

人們這樣議論耶穌:“他癲狂了。” (21節第二段)

3.他是神嗎?

耶穌在此暗示,他就是那位新郎(馬可福音2:18-19)。他說自己是“安息日的主”(2:28)。當邪靈喊着:“你是神的兒子”(3:11)時,耶穌並沒有否認,而是“再三地囑咐它們,不要把他顯露出來”(3:12)。

C .S. 路易斯這樣總結道:“關於耶穌是誰,有兩種令人恐懼的可能性。我們所探討的這個人,他要麼曾經是(並且現在也是)他所宣稱的那一位;要麼就是瘋子(或者更糟)。在我看來,他顯然沒有發瘋,也不是惡魔的化身。因此,無論另外一個結論是多麼奇怪、多麼令人不安,或者難以置信 – 我都必須接受它。這就是:耶穌曾經就是(現在也是)神本人。神降卑成爲人的樣式,走進這個充滿敵意的世界。

耶穌是邪惡的,是癲狂了,還是神?我們對此問題的答案至關重要。

門徒與耶穌朝夕相處了三年,他們的結論是:耶穌真是神的兒子,是道成肉身的神,他擁有神的本質但選擇以人的樣式生活在世上(2:21-22)。

耶穌要求門徒(也包括我們)首先要“常和自己同在”,然後才差他們出去傳道。(3:14-15)

耶穌對那些污衊他是惡者的人說:“凡褻瀆聖靈的,卻永不得赦免”(3:29)。這句話可能會讓很多人感到糾結。但任何爲此擔憂的基督徒都沒有犯下“褻瀆聖靈”的罪。因爲凡悔改之人就會被神赦免。基督徒有這樣的擔憂(即悔改的意願)就是他們並沒有犯“褻瀆聖靈”之罪的明證。

耶穌並非在此描述一種罪,而是指出某一類人的固有心態。耶穌沒有說這些人已經犯了這項罪,而是警告他們正處在一個危險的境地中。這些人不是普通老百姓。他們是文士,是被正式授權的、教導神子民的神學老師,他們每日與神的話語打交道。

“褻瀆聖靈”是一種指善爲惡、顛倒黑白的態度。這樣的人已經陷入一種無法悔改的地步,因此也不可能得到赦免。賣主的門徒猶大就屬於這一類人。(19節)

新約向我們保證,任何人,只要悔改轉向耶穌,都可以被赦免。

主啊,你是我的新郎、我的主,你是神的兒子,我今天就來敬拜你!

抑惡揚善

出埃及記 21:1-22:31

爲了保證社會和諧發展,神爲百姓制定了許多規則。對現代人來說,其中某些條規可能顯得怪異或苛刻。然而,如果我們將之與同時期其他民族的法律相比,就會發現以色列人的律法是非常人性化的,其中一些原則在今天看仍然合宜。

很多法律的目的是爲了限制作惡。例如,人有正當防衛的權力,但不可防衛過當(22:2-3)。此外,還有限制報復升級的法律條文,這就是“以命償命…以眼還眼…”(21:23-25)。

顯然,這些法律條規是爲審判官而非個人設立的(申命記19:18-21),它們是法官斷案和量刑的指南,而非爲個人尋求報復提供依據。事實上,除了死刑之外,這些處罰從未被按字面意思實施過,它們只是限定了量刑的最大尺度。而且以色列人通常都會以罰款和賠償損失來代替肉體上的刑罰。

對那個時代的人來說,摩西律法中有關保障奴隸權益的條文是革命性的。六年之後,主人必須無條件釋放奴隸(出埃及記21:2);此外,律法還嚴格禁止主人隨意苦待奴隸(20,26-27節)。摩西律法還特別注意保護婦女權益—— 在那個時代,婦女是弱勢羣體,容易受到傷害。所以,女性奴隸和男性奴隸會被區別對待(7)。奴隸可以結婚,或被贖買。(8-11)

同時,摩西律法也竭力宣揚良善。神說:“你們在我面前爲聖潔的人”(22:31節第一段)。因此,神頒佈了保護“寄居之人”的律法(21節),命令以色列人要看顧寡婦和孤兒(22節)。我們將在明天的經文中看到,以色列的律法中還有確保窮人得到“公正”對待的條款(23:6)。律法教導人們不要尋求報復,不要懷恨在心,而是要“愛人如己”(利未記19:18)。

律法幫助人們以相互依賴和彼此問責爲基礎建立一個和諧社會。每一條看似奇怪的條款實則都在幫助我們學會如何過集體生活,如何關心彼此。尤其在二十一世紀這樣一個崇尚自我、人人孤立的社會中,基督徒更需要踐行這些原則。我們遵行神的律法並不是因爲不得不這樣做,而是因爲這樣做能讓我們認識到每個人都是按着神的形象造的,並以這個原則來對待每一個人。

主啊,請幫助我在生活中抑惡揚善。每個人都是按照你的形象造的,請幫助我以此爲鑑,善待今天遇到的每一個人。

佩泊的補充

耶穌在安息日醫治了病人(馬可福音3:4-5)。這表明耶穌革命性地詮釋了舊約律法。耶穌對舊約律法的理解與我們今天在《出埃及記》21和22章中所看到的真理如出一轍。

如何應對性方面的誘惑? 請參閱《新生命 新挑戰》第五章 “如何面對21世紀的性”。這裏有一些實際措施。

今日金句:

你們要在我面前爲聖潔的人。 (出埃及記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