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 要在會幕前,才可流血
高銘謙

利未記十七1~7

1耶和華對摩西說:

2「你曉諭亞倫和他兒子並以色列眾人說,耶和華所吩咐的乃是這樣:

3凡以色列家中的人宰公牛,或是綿羊羔,或是山羊,不拘宰於營內營外,

4若未曾牽到會幕門口、耶和華的帳幕前獻給耶和華為供物,流血的罪必歸到那人身上。他流了血,要從民中剪除。

5這是為要使以色列人把他們在田野裏所獻的祭帶到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交給祭司,獻與耶和華為平安祭。

6祭司要把血灑在會幕門口、耶和華的壇上,把脂油焚燒,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祭。7他們不可再獻祭給他們行邪淫所隨從的鬼魔;這要作他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利未記第十七章主要描述一種血的神學。這種血的神學告訴我們,只有神才有權取去生命,也只有祂才可以賜下生命,祂才是生命的主宰。

利未記十七章3~4節描述,以色列家中的人若要宰殺公牛、綿羊及山羊,便一定要帶到會幕門口。這些牲畜本身是獻祭的牲畜,只有牠們才可成為供物獻給神,也只有神才是掌管牠們生命的主權者。因此,利未記十七章3~4節指出,任何人若果沒有把牠們牽到會幕門口宰殺,流血的罪便歸於那些人,那些人必從民中剪除。把這些動物牽到會幕門口,代表把牠們牽到耶和華面前,而當牠們在耶和華面前被殺及流血,象徵只有神才能取去牠們的性命,也象徵神是一切生命之源,祂對生命有絕對的主宰權,因此,當人把動物牽到會幕門口前時,也代表這人宣認只有神才是生命的主宰。利未記十七章5節說明這些牲畜的作用是獻給神作供物,所以人不可主宰牠們的未來,只有神有最終的話事權。最後,這血要灑在會幕的門口、耶和華面前(利十七6),代表這是一種生命的宣認,既然血代表生命(利十七11),這禮祭動作便等於把生命歸回給神了。

要把動物帶到會幕門口是一件麻煩的事,我們常常認為禮祭的步驟太煩人,也太不切實際,沒有任何經濟效益。最方便的做法,是在家中宰了這些牲畜,先把牠們切成可攜的大小體積,才帶去會幕前獻祭。不過,經文說明這是禁止的,任何的殺生必須在會幕前執行,必須先宣認神對生命的主權,才可殺生,先宣認,後殺生,再流血,這是必須經過的步驟。貪方便的人認為這步驟麻煩,但當他們認為麻煩時,便等於把殺生的主權由耶和華手中奪回,自己相信有權威操控牲畜的未來,便以自己認為最有效的方式處理,殊不知這種自我中心的心態否決了神的主權,便等同不再宣認自己是神的子民,一定要被剪除。

思想:

求主幫助我們離開這種自我中心的態度,把生命的主權再次奉獻給神,宣認祂在自己生命中的主權,讓自己不再操控自己的未來,而交由神來掌管。祂才是我們生命的主宰!求主讓我們奉獻生命的主權給祂,過一個屬祂的人生。你願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