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 神聖法典
高銘謙

在2016年2月,我們曾默想利未記第一至十六章,而在本月,我們會默想利未記第十七至二十七章。眾學者都認同,利未記就是分開這兩大段落,第一段(利一至十六章)被稱為「祭司妥拉」(Priestly Torah),而第二段(利十七至二十六章)被稱為「神聖法典」(Holiness Code),兩段對如何彰顯神的聖潔有不同的進路,但卻都認同聖所的潔淨與神同在的重要意義。到底它們兩者的神學有何分別呢?

「祭司妥拉」(利一至十六章)最大的關注是聖所的潔淨,大部份條例都是用來除去禮祭上的污穢(ritual impurity),所謂禮祭上的污穢,就是一些與道德無關的污穢,卻又影響聖所潔淨及得以完全的東西,這些東西包括屍體、皮膚病、身體的外流物(如精液及經血)、不潔的食物等等,它們會影響禮祭的完整性,也影響了聖所的運作及潔淨,所以需要用水、火、血來除污,保持聖所的聖潔,好讓神在會幕與以色列民同在。但「神聖法典」(利十七至二十六章)最大的關注是聖所以外的潔淨,藉着除去道德上的污穢(moral impurity),把聖所的聖潔延伸出去,這些道德上的污穢包括不合道德的性行為、社會不公義、對窮人及寄居人士的欺壓等等,當以色列民守着「神聖法典」的條例時,便能把聖所的聖潔帶進生活中,活出與別國不同的生命,成為萬民中的見證。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使你們與萬民有分別的。(利二十24) 這節金句便是「神聖法典」的重要句(當然還有利十九2,我們在之後的靈修會解釋),這句說明以色列民作為恩約的子民,需要活得與萬民有分別,他們不可與萬民一樣有不當的性行為,也不可與萬國一樣欺壓窮人,他們在迦南風俗盛行的巴勒斯坦地要活出神聖的光輝,便要堅持「神聖法典」的吩咐。這樣,以色列民才可以成為聖潔的族類,以他們的生活方式見證神的聖潔。

思想:

我們生活在黑暗的時代,世人的種種生活方式與基督徒應有的生活方或顯得格格不入,到底我們是否有道德的勇氣,活出與萬民有分別的聖潔生命?當我們這樣做時,世界會不喜歡我們,世人會想盡方法打擊我們,甚至逼迫我們,在這關頭,基督徒有兩個選擇,要麼我們便被世界同化,與萬民無分別,要麼我們便活出神所要求的聖潔,與萬民有分別,前者容易,後者困難,但後者卻是「神聖法典」的使命,就是讓萬民在我們的生命中看見神聖的光輝,你願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