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 第十二个以外的“我”
黄天逸

马可福音三13-19

3:13耶稣上了山、随自己的意思叫人来、他们便来到他那里。

3:14他就设立十二个人、要他们常和自己同在、也要差他们去传道、

3:15并给他们权柄赶鬼。

3:16这十二个人有西门、耶稣又给他起名叫彼得.

3:17还有西庇太的儿子雅各、和雅各的兄弟约翰.又给这两个人起名叫半尼其、就是雷子的意思.

3:18又有安得烈、腓力、巴多罗买、马太、多马、亚勒腓的儿子雅各、和达太、并奋锐党的西门。

3:19还有卖耶稣的加略人犹大。

《马可福音》这一段和合本给予的标题是“耶稣设立十二门徒”,但要留心:十二门徒被召后并没有即时行动,根据马可的记载,到六7门徒才正式被耶稣差遣出去传福音。若是如此,从三13至六7之间到底发生什么事情?

按三14-15所讲,门徒要领受两个命令:(1)常与耶稣同在;(2)以耶稣所给予的权柄传道。这是什么意思?

根据《马可福音》三20至六6记载,这期间正正就是耶稣与门徒同在的阶段,在其中门徒要经历的是什么?首先,门徒要经历被误解与中伤,何以这样说?和合本圣经于三20前有一标题“驳倒文士谗言”、大概已经可以给予我们参考。事实上,福音书记载,当时候确实有不少文士在诬蔑耶稣;直到六1-6,甚至记载着“拿撒勒人厌弃耶稣”。在呼召的背后,门徒要经历的也许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他们所跟从的耶稣备受诬蔑与谗言的攻击。

其次,门徒要经历从第四章开始至第五章结尾,一连串有关天国的教导及那些彰显著天国能力的几个神迹。换句话说,门徒在这阶段是要从耶稣处明白天国到底是什么之余,并且要经历耶稣的能力。

从三13到第五章的结尾,圣经作者除了要表明门徒所领受的两个命令之外,事实上,马可在整个段落里就只一次提及“门徒”而已。福音书作者要我们知道,在他的心目中,这种种的教训若果只适用于“使徒”的话,那么,耶稣的命令就仿佛被限制了一样。因此,耶稣的命令其实并不仅仅限于门徒,它同时应用于每一个愿意跟随耶稣、并忠心服事的好门徒的。

反省:

如何实践这“常与耶稣同在”的命令?耶稣的一生,除了是我们追求效法的榜样外,祂的话语又有否成为我们“昼夜思想”(诗一2)、顺服遵行的目标?除此以外,我们又如何实践那凭着耶稣的“权柄”去传道的要求?值得我们思想的是:我们会否成为昔日这十二位门徒以外的第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