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 「新約」的特點
黃天逸

希伯來書八:10-13

8:10 主又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 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8:11 他們不用各人教導自己的鄉鄰、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主.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

8:12 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

8:13 既說新約。就以前約為舊了。但那漸舊漸衰的、就必快歸無有了。

承接有關「頭一個約」(八7,新漢語譯本)的問題,《希伯來書》的作者進而談論到有關這「新約」。這「新約」有三方面的特點:

  1. 上帝將律法放在祂子民的「心上」(10),,這並不僅僅要求他們記得上帝的吩咐(參:申六6-9),更重要的,乃是要他們從心底里發出那份對上帝旨意「恆心守約」的要求。也就是說,上帝的旨意再不只是一個「刻在版上」(出三十二16)的一個外在法典,卻是「寫在他們的心坎上」(10,新漢語譯本)的一個生命力量,而這應許暗示了以色列人必須要容讓上帝的靈在他們生命裡面運行。
  2. 八11所談及「不用各人教導...」TheMessage的翻譯有意思,他將第11節中譯作:"They'llallgettoknowmefirsthand..."(譯作「他們都必第一手地認識我。」)也就是說,這「新約」所強調的,乃是上帝子民中每一分子都可以對上帝有直接和個人的認識,他們再不用任何「中間人」(如:先知、祭司等)將「上帝的知識」教導他們。
  3. 最後的一個特點正好是這「新約」的重要基礎--上帝赦罪的恩典、與人的行為是相對的。這是什麼意思?「罪」-既破壞了上帝與人之間的關係,而即使在新約下,上帝的子民仍難免有失敗的可能;但上帝的恩典卻為此作了完全的預備,使新約不會因人的罪而失效。由此看來,上帝赦罪的保證是確切的、是完全的,更是全無限制的,而這方面正好成為了「新約」重要的條款。


毋怪乎這「新約」乃是「更美之約」,因它取代了當初那「不完全的」、成為了「完全」而可依靠的,正是對一切信靠的人確切而信實的保證。

思想:

值得思想的是:我們如何認識這位救主?直到今天,我們會否仍然站在掙扎、以至於失敗的可能?毋忘記在這新約里、上帝救贖恩典的完全,叫我們即使失敗,只要真心誠實地向上帝求赦免(約壹一9),上帝必寬恕我們。想想我們生命里,有否仍然未處理的「罪」,以至窒礙我們與上帝的關係?盼望我們都能夠「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四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