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来书八:7-9
8:7 那前约若没有瑕疵、就无处寻求后约了。
8:8 所以主指责他的百姓说、‘日子将到、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
8:9 不像我拉着他们祖宗的手、领他们出埃及的时候、与他们所立的约.因为他们不恒心守我的约、我也不理他们.这是主说的。’
接续上文谈及“耶稣是更美好之约的大祭司”,《希伯来书》的作者在这里解释了何以要立“新约”——“头一个约要是没有缺点,就没有必要寻求第二个约了。”(7,新汉语译本)这一节经文清楚地证明了旧约的而且确在某些方面有不足之处的。然而,这“缺点”是什么?
八8、9引用了《耶利米书》三十一31-34,也可以说是新约圣经里一段相对较长的旧约引用。
按《耶利米书》的记载,先知预告新约时,犹大正陷入大灾难的危机之中(耶三十4-7),在这黑暗的时期,先知发出了希望和安慰的信息,而他所预告的新约可以说是这信息的摘要。从《希伯来书》作者的引用可见,这“旧约”是暂时的(“日子将到”)、也是不完全(“不像...因为...”)。至于这“旧约”如何“不完全”?大概可从两方面理解:
- 第9节所指的“约”乃是西乃律法之约;按照《耶利米书》的作者所指:当日上帝与以色列人立约的精髓,在于他们要顺服上帝(耶七23)。然而,以色列人却“没有遵守我的约”(新汉语译本);TheMessage将第9节译作:"Theydidn'tkeeptheirpartofthebargain"(译作“他们没有维持属于自己那一部份的协议。”)。这说明了什么?“立约”是双方面都须要共同履行对这“约”的承诺的;“旧约”的不完全、乃是基于其中一方没有遵守这要求。
- 据上文七18、19所讲,“先前的条例因为本身软弱,又没有效益,所以废除了。(因为律法并不能使什么达到完全。)”也就是说,这“旧约”既不能使守约者得以称义及获得更新,因而没有达到原先的目的--就是使人与上帝有属灵和永久的相交。
透过第8、9节,圣经作者清楚地让我们看见“头一个约”的问题。
思想:
在“守约”的要求上,我们有否坚持下去?旧约旷野以色列人因为没有遵守对“约”的承诺,结果他们都死在旷野、不得进入应许地;对《希伯来书》时代的信徒而言,在逼迫之中仍然能够“守约”(守着他们作为立约其中的一方,对于另一方(也就是上帝)、要负的责任)是相当重要的提醒。当我们还未进入有关这“新约”(八10-13)的特点之前,值得我们思想的是:到底我们有否守住了对这“约”的承诺?这又是怎样的一个承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