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 “新约”的特点
黄天逸

希伯来书八:10-13

8:10 主又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 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

8:11 他们不用各人教导自己的乡邻、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主.因为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

8:12 我要宽恕他们的不义、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愆。’

8:13 既说新约。就以前约为旧了。但那渐旧渐衰的、就必快归无有了。

承接有关“头一个约”(八7,新汉语译本)的问题,《希伯来书》的作者进而谈论到有关这“新约”。这“新约”有三方面的特点:

  1. 上帝将律法放在祂子民的“心上”(10),,这并不仅仅要求他们记得上帝的吩咐(参:申六6-9),更重要的,乃是要他们从心底里发出那份对上帝旨意“恒心守约”的要求。也就是说,上帝的旨意再不只是一个“刻在版上”(出三十二16)的一个外在法典,却是“写在他们的心坎上”(10,新汉语译本)的一个生命力量,而这应许暗示了以色列人必须要容让上帝的灵在他们生命里面运行。
  2. 八11所谈及“不用各人教导...”TheMessage的翻译有意思,他将第11节中译作:"They'llallgettoknowmefirsthand..."(译作“他们都必第一手地认识我。”)也就是说,这“新约”所强调的,乃是上帝子民中每一分子都可以对上帝有直接和个人的认识,他们再不用任何“中间人”(如:先知、祭司等)将“上帝的知识”教导他们。
  3. 最后的一个特点正好是这“新约”的重要基础--上帝赦罪的恩典、与人的行为是相对的。这是什么意思?“罪”-既破坏了上帝与人之间的关系,而即使在新约下,上帝的子民仍难免有失败的可能;但上帝的恩典却为此作了完全的预备,使新约不会因人的罪而失效。由此看来,上帝赦罪的保证是确切的、是完全的,更是全无限制的,而这方面正好成为了“新约”重要的条款。


毋怪乎这“新约”乃是“更美之约”,因它取代了当初那“不完全的”、成为了“完全”而可依靠的,正是对一切信靠的人确切而信实的保证。

思想:

值得思想的是:我们如何认识这位救主?直到今天,我们会否仍然站在挣扎、以至于失败的可能?毋忘记在这新约里、上帝救赎恩典的完全,叫我们即使失败,只要真心诚实地向上帝求赦免(约壹一9),上帝必宽恕我们。想想我们生命里,有否仍然未处理的“罪”,以至窒碍我们与上帝的关系?盼望我们都能够“坦然无惧的,来到施恩的宝座前,为要得怜恤、蒙恩惠作随时的帮助”(四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