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来书六:1-8
6:1 所以我们应当离开基督道理的开端、竭力进到完全的地步.不必再立根基、就如那懊悔死行、信靠神、
6:2 各样洗礼、按手之礼、死人复活、以及永远审判、各等教训。
6:3 神若许我们、我们必如此行。
6:4 论到那些已经蒙了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又于圣灵有分、
6:5 并尝过神善道的滋味、觉悟来世权能的人、
6:6 若是离弃道理、就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了.因为他们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的羞辱他。
6:7 就如一块田地、吃过屡次下的雨水、生长菜蔬合乎耕种的人用、就从神得福.
6:8 若长荆棘和蒺藜、必被废弃、近于咒诅、结局就是焚烧。
这是《希伯来书》里其中一段难解的经文。问题是:到底圣经作者在这里所提及的那“人”,是否一位已经信主的基督徒?若不是,则这段经文对今天我们似乎意义不大。按主后第三世纪、最早的蒲草纸抄本里,就已经有“致希伯来人”这一个标题;虽然我们明白到这一标题大概并非《希伯来书》作者自己加上去的,但重要的乃在于它反映了当时候的人对于这一卷书的受信对象有一个基本的了解。所讲“希伯来人”,简单来说,就是“犹太人”。
除此之外,假如我们再仔细读这段经文,我们不难发现圣经作者主要说话的对象乃是基督徒。“我们应当离开基督道理的开端”(1)大概是呼吁那些已经跟随耶稣的基督徒要追求生命成长,因此,这番说话对未信主的人讲的机会并不高;至于4-5节所讲“蒙了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又于圣灵有分、并尝过神善道的滋味、觉悟来世权能的人”这一连串的陈述,相信亦是基督徒独有的经历。因此,问题也不在于这两节圣经。只是,《希伯来书》的作者在第6节说,“若是离弃道理,就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了”一语,却令我们疑惑:何以基督徒竟然有失落于救恩的可能?
坦白讲,第一世纪的教会根本没有“一次得救永远得救”、“因信称义”等这类神学议题。那怕是文士、法利赛人也好,福音书让我们看到“结出果子来”(太三8)的重要,否则就被“砍下来、丢在火里”(太三10)。因此,《希伯来书》的作者在这段经文里,并非要讨论“得救”的问题;他所关心的,乃是当时候有人坚持到底、无论如何仍然不偏不倚,然而,可惜的却是有人偏离正轨、越走越远!毋怪乎,圣经作者在六1开首便说:“我们应当离开基督道理的开端,竭力进到完全的地步。”
《希伯来书》对于“完全”的理解是特别的;根据二10、五8-9所讲,它连系于“苦难”,就是说:因着能够经过“苦难”,以至我们达到“完全”。由此看来,圣经作者在这一段警告段落的背后,是要我们认识到那些随时冲着我们而来的危机,其实极有可能令我们失败,唯独我们一步一步、真真实实地经历人生的起跌,并且在这种起跌之中仍然坚持到底,我们就能够从“苦难”中得以“完全”。
思想:
上帝没有简单地因我们的诉求而为伸手我们排除一切苦楚与艰难,然而,耶稣既是那位“能体恤我们的软弱”(四15)的大祭司、并要成为我们“随时的帮助”(四16),那么,我们就明白即使在“苦难”之中,我们仍然有足够的信心可以走过去、以达到上帝眼中的“完全”。你有这一份信心能迎难而上、忠于基督,并坚持到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