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羅馬書 4:14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加拉太書 3:18-24
    因為所承受的,如果是出於律法,就不是出於應許;但神是憑著應許賜給了亞伯拉罕。那麼,為甚麼要有律法呢?是為了過犯的緣故才加上的,直到那得應許的後裔來到。律法是藉著天使經中保的手設立的;中保不是為單方面的,但神卻是一位。這樣,律法和神的應許是對立的嗎?絕對不是。如果所賜下的律法能使人得生命,義就真的是出於律法了。但聖經把所有的人都圈在罪中,好把那因信耶穌基督而來的應許,賜給相信的人。但信的道理還沒有來到以前,我們在律法下被囚禁、被圍困,直到那要來的信的道理顯明出來。這樣,律法成了我們的啟蒙教師,領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可以因信稱義。
  • 民數記 30:12
    但是她丈夫聽見的時候,如果把這兩樣都廢了,婦人口中所說一切關於許願的話和約束自己的話,都必無效;她丈夫已經把這兩樣都廢了,耶和華也必赦免她。
  • 詩篇 119:126
    現在是耶和華行動的時候;因為人都違犯了你的律法。
  • 耶利米書 19:7
    ‘我要在這地方使猶大和耶路撒冷的計謀失敗,也必使他們在仇敵面前倒斃於刀下,死在尋索他們性命的人手中。我要把他們的屍體給空中的飛鳥和地上的野獸作食物。
  • 羅馬書 3:31
    這樣說來,我們以信廢掉了律法嗎?絕對不是,倒是鞏固了律法。
  • 加拉太書 2:21
    我不廢棄神的恩;如果義是藉著律法而來的,基督就白白地死了。
  • 加拉太書 5:4
    你們這些靠律法稱義的人,是和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
  • 羅馬書 4:16
    所以,成為後嗣是因著信,為的是要按著神的恩典,使給所有後裔的應許堅定不移,不但臨到那屬於律法的人,也臨到那效法亞伯拉罕而信的人。亞伯拉罕在神面前作我們眾人的父,
  • 希伯來書 7:28
    律法所立的大祭司,都是軟弱的人;可是在律法以後,用誓言所立的兒子,卻是成為完全直到永遠的。
  • 腓立比書 3:9
    並且得以在他裡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而是有因信基督而得的義,就是基於信心,從神而來的義,
  • 希伯來書 7:19
    (因為律法從來沒有使甚麼得到完全,)另一方面,它卻帶來了更美的盼望,藉著這盼望,我們就可以親近神。
  • 以賽亞書 55:11
    從我的口所出的話也必這樣,必不徒然返回我這裡,卻要作成我所喜悅的,使它在我差遣它去作的事上必然亨通。
  • 民數記 30:15
    但是,如果丈夫聽了很久以後,才把這兩樣完全廢去,他就要擔當妻子的罪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