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羅馬書 3:31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馬太福音 5:17
    『不要以為我來是要毁廢律法或神言人;我來不是要毁廢,乃是要成全。
  • 羅馬書 8:4
    使律法上所要求的義行、在我們這不順着肉體、而順着靈行的人身上得到完成。
  • 羅馬書 7:7-14
    這樣,我們可怎麼說呢?律法是罪麼?斷乎不是。不過、若不是由於律法,我就不知道罪是甚麼。若不是律法說:「你不可貪慾」,我就不知道貪慾是甚麼。然而罪趁着機會、藉着誡命、在我身上動起各種的私慾來。因為在律法以外、罪是死的。從前在律法以外、我活着;誡命一來到,罪活了起來,我就死了。那本來要叫人活的誡命、我見得倒是叫人死的,因為罪趁着機會、藉着誡命、誘惑了我,藉着誡命殺死了我。所以律法是聖的,誡命也是聖的,是義的,又是善的。那麼善是在我身上生出死來麼?斷乎不是。不,是罪,罪為要顯明它是罪,便藉着善在我身上造出死來,叫罪藉着誡命顯出它是有罪到極點的。我們曉得、律法是屬靈的;我卻是屬肉的,是賣在罪之下做奴僕的。
  • 加拉太書 2:21
    我不廢棄上帝的恩;稱義的事若是憑着律法可得,基督就白死了。
  • 羅馬書 13:8-10
    除了彼此相愛,對任何人都不可欠甚麼債;因為愛人、便是行盡了律法。因為那說:「你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竊,不可貪慾」的誡命——以及任何別的誡命——都總歸「在愛你的鄰舍如同你自己」這一句話之內。愛、不作惡事害鄰舍;所以愛即是行盡了律法。
  • 詩篇 119:126
    現在該是永恆主行事的時候了;因為人們廢棄了你的律法。
  • 羅馬書 4:14
    假使本着律法的人才是承受產業的,那麼信就落了空,應許也就失效了。
  • 加拉太書 3:17-19
    我乃是說、上帝所豫先立定的約、並不是那四百三十年後成立的律法所能取消、使那應許無效的。因為承繼產業若是由於律法,便不是由於應許;但上帝恩賜亞伯拉罕、卻是憑着應許的。那麼、律法怎麼樣呢?律法是為顯明犯法之事而增設的;是臨時的措施、等所應許的後裔來到的;是藉着天使經中間人之手規定的。
  • 哥林多前書 9:21
    向律法以外的人、我對上帝雖在律法以外,對基督卻在律法以內,我還做律法以外的人,為要贏得律法以外的人。
  • 羅馬書 10:4
    其實基督乃是律法的終極,叫一切信的人都歸於義的。
  • 羅馬書 7:22
    因為按我「內心的人」來說呢、我倒極贊喜上帝之律;
  • 加拉太書 2:19
    因為憑着律法、我已經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着上帝而活。
  • 馬太福音 3:15
    耶穌回答他說:『你且容許着吧;因為我們這樣行盡全禮是理所當然的。』於是約翰許了他。
  • 希伯來書 10:15-16
    聖靈也對我們作證,因為他說:『那些日子以後,主說:我要對他們立的、就是以下這種約:我要頒賜我的律法在他們心上,我要將那些律法寫在他們的心神上』;
  • 以賽亞書 42:21
    永恆主為自己的義氣的緣故喜歡使他所指教的光大顯揚。
  • 馬太福音 5:20
    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過經學士和法利賽人的義,你們必定不能進天國。
  • 馬太福音 15:6
    這麼一說,他便可以不必敬奉父親或母親!那就是你們竟因了你們的傳統規矩而取消上帝的話了!
  • 羅馬書 3:4
    斷乎不能;上帝總是真誠的,雖則人人都撒謊;正如經上所記:『以致你在你的判語上總得證為對,你在被論斷時總必得勝。』
  • 羅馬書 7:25
    感謝上帝,藉着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論我自己、我是心思上給上帝之律做奴僕,而肉體上給罪之律做奴僕的。
  • 耶利米書 8:8-9
    『你們怎能說:「我們有智慧,永恆主的指教在我們兜裏」呢?其實、你看,經學士虛假之筆舞弄着虛假呢!智慧人必狼狽,必驚慌,必被捉住;看哪,永恆主的話他們竟棄絕了,他們心裏還有甚麼智慧呢?
  • 詩篇 40:8
    我的上帝啊,我樂意行你的旨意;你的律法都在我臟腑裏呢。』
  • 雅各書 2:8-12
    固然囉,你們如果依照經上所記『愛鄰舍如同你自己』的話、行盡了賦有王權的律法,那好極了!不過你們若是以貌取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為犯法的人了。因為凡遵守全律法、而在一件事上失腳的、就有全部罪責了。因為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你若不姦淫,卻殺人,你還是犯法的。你們將要怎樣按自由律而受審判,就該怎樣說話,怎樣行事。
  • 加拉太書 5:18-23
    但你們若被靈帶領着,就不在律法以下了。肉體之行為是顯而易見的,就是:淫亂、污穢、邪蕩、拜偶像、行邪術、敵恨、紛爭、妒忌、暴怒、營私爭勝、分立、派別、嫉妒、醉酒、荒宴、以及和這一些相類似的事。這些事我現在給你們說明了,正如我說明過的: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上帝的國。至於靈之果子呢、就是愛、喜樂、和平、恆忍、慈惠、良善、忠信、柔和、節制:這樣的事、沒有律法能禁止。
  • 耶利米書 31:33-34
    但那些日子以後,永恆主發神諭說,我跟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必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裏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做他們的上帝,他們要做我的子民。他們各人必不再教導自己的鄰舍、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永恆主!」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永恆主發神諭說:因為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他們的罪、我必不再追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