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詩篇 25:14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約翰福音 7:17
    凡誠心行其聖意者、必能明辯斯道之是否出於天主、抑由予自言也。
  • 約翰福音 14:21-23
    凡懷予之誡而踐履之者、斯為愛予之人、愛予者、必見愛於吾父、予亦愛之、且願自顯於若人。』樹德(非茹答斯依斯加略)問曰:『主將何以自顯於吾儕、而不顯於世人乎?』耶穌曰:『人若愛予、必守吾訓、則吾父必愛之、且將偕予同就若人、而以之為安宅。
  • 約翰福音 15:15
    今而後予不稱爾為僕、僕不知其主之所為也。吾稱爾為友者、蓋凡吾所聞於吾父者、悉以示爾矣。
  • 耶利米書 31:31-34
  • 哥林多前書 2:14
    若夫氣質未化之人、則不能領悟聖神之眾妙、且以為愚妄焉。是無他、聖神之妙理、必須具有超性之靈光、始能發其底蘊、固非氣質未化之人所得而領悟也
  • 以弗所書 1:9
    使吾人得領略其意旨之玄奧。蓋天主夙已從心所欲、
  • 啟示錄 2:17
    願凡有耳者、諦聽聖神對諸教會之訓示:凡百折不撓、終克致勝者、吾必賜以潛藏之瑪納、頒以白圭、上鐫新名、惟受者識之、非外人所得而知也。
  • 創世記 18:17-19
  • 馬太福音 13:11-12
    耶穌曰:『天國之蘊奧、賜爾知之、不賜若輩;誠以有者益之、使沛然充溢、而無者並奪其所有。
  • 創世記 17:13
  • 申命記 4:13
  • 箴言 3:32
  • 約翰福音 14:17
    恩師非他、真諦之神是已。世俗不見此神、不識此神、故不克受之;爾則識之、以彼與爾偕、寓於爾故。
  • 歌羅西書 3:3
    蓋爾已死;爾之生命、與基督同匿於天主懷中。
  • 約翰福音 17:6
    凡父所拔於世而賜於予之人、予已以父名示之。若輩本屬於父、而父以之賜予、其人皆服膺父之慈訓、
  • 羅馬書 11:26-27
    屆時、義塞亦當全體得救矣。經不云乎、『救主出西溫、消除雅谷罪;與彼立斯約、一成不可改。』
  • 以弗所書 1:18
    俾爾洞識真主;開爾靈眼、俾明聖召之希望無窮、諸聖光榮嗣業之蘊藏無限、
  • 耶利米書 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