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詩篇 106:35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士師記 3:5-6
    以色列族偕迦南人、赫人、亞摩哩人、比哩洗人、希未人、耶布士人同居。取其女為妻、以女適其子、亦服事其上帝。
  • 哥林多前書 5:6
    爾未可自許、豈不知些須之酵、能發全團乎、
  • 士師記 2:2-3
    爾與斯土之民、不可立約、必摧其壇、汝不遵命、果何為哉。故我有言、必不驅逐斯民、使彼為肘下之棘、彼之上帝陷爾於坎阱。
  • 以賽亞書 2:6
    維昔雅各家、與異邦修睦、惟尚術數、較諸非利士人、東方之民、初無或異、故上帝棄之。
  • 哥林多前書 15:33
    毋自欺也、與惡人交、喪吾德、
  • 約書亞記 15:63
    耶布士人、即耶路撒冷居民也、猶大族不能驅之、與之同居、至於今日。
  • 士師記 1:27-36
    伯善、大納、多耳、以伯連、米吉多、及其鄉里之迦南人、仍居斯土、馬拿西族不加驅逐。以色列族強盛、徵貢於迦南人、不逐之盡。迦南人之處於基色者、與以法蓮族偕居、不為所逐。迦南人之處於吉倫與拿哈鹿者、與西布倫族偕居、不為所逐、惟徵其貢。迦南人處於亞砢、西頓、亞臘、亞革悉、黑巴、亞非革、哩合之地、不為亞設族所逐、與之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