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箴言 18:5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19:15
    “你們審判的時候,不可行不義;不可偏袒窮人,也不可偏幫有權勢的人;只要按著公義審判你的鄰舍。
  • 箴言 28:21
    看人的情面是不對的;但有人為了一點食物,竟然犯法。
  • 申命記 16:19
    不可屈枉正直,不可徇人的情面,不可收受賄賂,因為賄賂能使智慧人的眼變瞎,也能使義人的話顛倒過來。
  • 詩篇 82:2
    “你們不按公義審判,偏袒惡人,要到幾時呢?(細拉)
  • 箴言 17:15
    宣判惡人為義,裁定義人有罪,二者都是耶和華所厭惡的。
  • 箴言 24:23
    以下也是智慧人的話:審判的時候看人的情面是不對的。
  • 列王紀上 21:9-14
    她在信上寫著說:“你們要宣告禁食,使拿伯坐在民間的首位上。又叫兩個匪徒坐在拿伯的對面,作見證控告他說:‘你曾經咒詛神和君王’;然後把他拉出去,用石頭把他打死。”於是拿伯城裡的人,就是那些與拿伯同住一城的長老和貴胄,都照著耶洗別送給他們的信上所寫的去行。他們宣告禁食,使拿伯坐在民間的首席上。然後兩個匪徒來坐在拿伯的對面。這兩個流氓當眾作見證控告拿伯,說:“拿伯曾經咒詛神和君王。”眾人就把拿伯拉出城外,用石頭打他,把他打死了。於是他們派人去見耶洗別,說:“拿伯已經被人用石頭打死了。”
  • 申命記 1:16-17
    “那時,我吩咐你們的審判官,說:‘你們在兄弟中聽訟,無論是兄弟彼此訴訟,或是與同居的外地人訴訟,都要按著公義審判。審判的時候,不可偏袒人;無論貴賤尊卑,都要一樣地聽訟;不可怕人的情面,因為審判是屬於神的;如果你們遇見難斷的案件,可以呈到我這裡來,讓我審斷。’
  • 約伯記 34:19
    他不徇王子的情面,也不看重富人過於窮人,因為他們都是他手所造的。
  • 馬太福音 22:16
    他們派了自己的門徒和希律黨的人一同去問耶穌:“老師,我們知道你為人誠實,照著真理把神的道教導人,不顧忌任何人,因為你不徇情面。
  • 以賽亞書 5:23
    他們因受了賄賂,就稱惡人為義;卻把義人的權益奪去。
  • 以賽亞書 59:14
    公平被迫後退,公義站在遠處;誠實在街上跌倒,正直不能進入。
  • 約伯記 13:7-8
    你們要為神說不義的言語嗎?你們要為他說詭詐的話嗎?你們要徇神的情面嗎?要為神爭辯嗎?
  • 彌迦書 7:3
    他們雙手善於作惡,官長和審判官都要求報酬;達官貴人說出心裡的慾望;他們歪曲了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