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腓立比書 2:5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馬太福音 11:29
    爾其承我之軛、效我之謙遜克己、則爾必得心曠神怡;
  • 彼得前書 2:21
    且爾之使命正在此中。蓋基督亦曾為爾茹苦、垂爾楷式、俾爾踵效。
  • 1約翰福音 2:6
  • 彼得前書 4:1
    基督在肉體上既備受苦難、則爾等亦應毅然抱此宏願。蓋肉體受苦、則與罪絕緣、
  • 哥林多前書 10:33-11:1
    爾等曷亦法予、如予之法基督乎!
  • 馬太福音 20:26-28
    爾等切莫如是、爾中孰願為尊、當為爾役;孰願為首、當為爾僕。正如人子之來、非以役人、乃為人役、且捨其生以為眾人之贖焉。』
  • 約翰福音 13:14-15
    然予以師以主之身、猶且濯爾之足、則爾等亦宜互為濯足矣。予以身作則、望爾效之。
  • 以弗所書 5:2
    力行愛德、亦如基督之愛爾也。彼竟為吾人之故、慨然以身獻於天主、作為祭祀牲牷、芳氣馥馥、有如馨香。
  • 使徒行傳 20:35
    吾以身作則、吾人皆宜親自操作、以濟貧弱;主耶穌嘗曰:「施惠之福、大於受惠;」爾曹其恆念斯言。
  • 羅馬書 15:5
    但願涵弘光大、普天仰望之天主、賜爾等一心一德、以事基督;
  • 羅馬書 15:3
    蓋基督未嘗以悅己為事。經云:『人之詬爾、我則受之。』
  • 路加福音 22:27
    夫坐席者與侍奉者孰大?非坐席者乎?然予在爾中、則如侍奉者也。
  • 羅馬書 14:15
    倘爾以食物細故、而貽兄弟以無謂之疑慮、則爾不復以仁愛之道而行矣。夫基督不惜為彼而死、爾乃以爾之食物致彼於死、毋乃不可乎。
  • 使徒行傳 10:38
    天主沐以聖神、充以神力、足跡所至仁澤是施、脫人於魔、而賜以康復。以天主恆與之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