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可福音 3:28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馬太福音 12:31-32
    一切罪孽謗毀、皆可赦免;惟詆毀聖神、罪在不赦。語侵人子、猶可宥也;語忤聖神、則斯世來世、莫之宥矣。
  • 路加福音 12:10
    語犯人子、罪猶可恕。語忤聖神、罪在不赦。
  • 馬可福音 3:28-30
    吾實語爾、凡人之罪行誹謗、一切可恕、惟誹謗聖神者、罪在不赦、必嬰永罰。』耶穌以人言其為邪神所附、故云。
  • 1約翰福音 5:16
  • 希伯來書 6:4-8
    蓋人若曾蒙光照、曾味靈寵、曾受聖神、曾悟天主聖道之盡善盡美、與夫新興時代之偉大、而竟中途背棄聖道、若而人者、不啻親手重釘基督於十字架上、且當眾而辱之也。欲其再行悔過自新、尚可得乎?譬如地土、甘霖時降、飽受滋潤、而產百穀、有益於耕耘之人、則天主福焉。若其產荊棘蒺藜、則必被棄置、服咒詛結果亦惟有付諸一炬而已矣。
  • 希伯來書 10:26-31
    夫吾人既認識真道、如再明知故犯、則不復有贖罪之祭、而其所餘者、惟觳觫待刑、以候吞滅悖逆之燎火而已。昔人干犯摩西律法、根據二三人之證言、尚且殺之無貸;何況蹂躪天主聖子、輕慢聖德所本之盟血、褻瀆恩寵所自之聖神、爾謂其所當受之刑罰、更堪設想乎!『伸冤在我、報應不爽。』『惟彼上主、黜陟厥民。』吾人固知作是語者之為誰也。遭受永生天主之譴怒、可怖也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