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太福音 22:37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馬可福音 12:29-30
    耶穌曰:『首云、義塞其諦聽、爾上主天主為唯一主宰。爾當盡爾之心、盡爾之情、盡爾之知、盡爾之力、以愛爾所天之主。
  • 路加福音 10:27
    曰『爾當盡爾之心、盡爾之情、盡爾之力、盡爾之知、以愛天主、並愛鄰如己。』
  • 申命記 6:5
  • 馬可福音 12:33
    誠能盡心盡知盡力以愛之、又復愛人如己、則勝於一切燔牲祀祭多矣。』
  • 申命記 10:12
  • 申命記 30:6
  • 約翰一書 5:2-5
    是故吾人苟愛天主而順其命、則必兼愛天主之子女矣。愛天主之道無他、守其誡命而已矣。且天主之誡命實屬簡易輕便不難肩荷。蓋凡為天主所生者、必能克服世俗;而吾人所以克服世俗、卒致勝利者、實惟信德是賴。夫誰能克服世俗?其惟恪信耶穌為天主聖子者歟!
  • 希伯來書 10:16-17
    『時既至、將與義塞約如次:欲將吾誡命、置彼腔子裏;真諦與妙道、深深銘腑肺。』又曰:『吾願寬宥其諸惡、不欲再念其罪行。』
  • 羅馬書 8:7
    無他、蓋順於欲者、則逆於天主;如此自不甘服天主之法、且亦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