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太福音 19:7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申命記 24:1-4
    『人娶了妻、做了那女人的丈夫以後、若因發現妻子有醜事,以致妻子在他眼中不蒙恩愛,他便給她寫了離婚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他的家;那婦人離開他家以後,去跟着別人;這以後的丈夫也不愛她,也給她寫了離婚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他的家;或者娶她為妻的這以後的丈夫死了;那麼、打發她出來的這以前的丈夫就不可在婦人這樣蒙了不潔以後、再娶她為妻,因為這是永恆主面前可厭惡的事;你不可使永恆主你的上帝所賜給你為產業的地蒙受罪污。
  • 馬太福音 5:31
    『又有話說:「無論誰離棄妻子,總要給她離婚書。」
  • 耶利米書 3:8
    她看見為了轉離正道的以色列犯了姦淫的緣故,我把她離出去,並且將離婚書給了她;然而她奸詐的妹妹猶大還不懼怕;她也去行淫。
  • 馬太福音 1:19
    她丈夫約瑟是個義人,不願意公然羞辱她,只有意思要祕密解退她。
  • 瑪拉基書 2:16
    因為永恆主以色列之上帝說:『我恨惡休妻的事,也恨惡人以強暴取得妻子,萬軍之永恆主說。故此要謹守你們的靈性,不可有不忠實的行為。』
  • 以賽亞書 50:1
    永恆主這麼說:你們母親的離婚書、我用來送她走的證件、在哪裏呢?或是說:哪一個是我的債主,我把你們賣給他呢?看哪,你們被賣、是因你們的罪孽;你們的母親被送走、是因你們的過犯。
  • 馬可福音 10:4
    他們說:『摩西是准人寫離婚書去離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