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路加福音 18:21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腓立比書 3:6
    以熱情論、固迫辱聖教會、不遺餘力者也。以守法論、固無懈可擊也。
  • 馬可福音 10:20-21
    對曰:『夫子、凡此皆自幼遵行。』耶穌顧而悅之。又謂之曰:『爾尚缺一端、宜罄售爾之所有、施諸貧人、積寶于天、來從我遊。』
  • 路加福音 18:11-12
    法利塞昂立默念、曰:「謝主俾我異若眾!眾或貪污、或犯義、或奸淫、謝主俾我異斯稅吏!我每週守齋二次、所得什一以獻。」
  • 羅馬書 10:2-3
    吾知若輩非不渴慕天主、特慕之不得其道耳。蓋既昧於天主之義、故惟求自立其義、而不服膺天主之義矣。
  • 馬太福音 19:20-21
    少年曰:『凡此我皆自幼習行;敢問尚虧何事?』耶穌曰:『欲為完人、往售所有、施於貧人、積寶於天、再來從我。』
  • 路加福音 15:7
    故予語爾、一罪人回頭、其慰悅天心、有逾於九十九善人之無庸悔改者焉。
  • 路加福音 15:29
    長子曰:「兒事父有年、未嘗有違、父向未賜兒一羔、與朋儕共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