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路加福音 18:21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腓立比書 3:6
    按照熱心說,我曾經逼迫教會;按照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責的。
  • 馬可福音 10:20-21
    那個人對耶穌說:「老師,這一切我從年少就遵守了。」耶穌注視著他,就愛他,對他說:「你還缺少一件:去賣掉你所擁有的,分給窮人,這樣你將有財寶在天上;然後你來跟從我。」
  • 路加福音 18:11-12
    那法利賽人站著,向自己禱告這些話:『神哪,我感謝你,因為我不像其他人那樣:勒索、不義、通姦,也不像這個稅吏。我一週禁食兩次,並奉獻我所有收入的十分之一。』
  • 羅馬書 10:2-3
    我見證他們對神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正的認識。就是說,他們不明白神的義,想要確立自己的義,就不服從神的義了。
  • 馬太福音 19:20-21
    那年輕人對耶穌說:「這一切我都遵守了,我還缺少什麼呢?」耶穌對他說:「如果你想要成為完全的,就當去賣掉你所擁有的,分給窮人,這樣你將有財寶在天上;然後你來跟從我。」
  • 路加福音 15:7
    我告訴你們:同樣,一個罪人的悔改,比九十九個不需要悔改的義人,會讓天上更有喜樂。
  • 路加福音 15:29
    他回答父親,說:『你看,我服事你這麼多年,從來沒有違背過你的命令,可是你從來沒有給過我一隻小山羊,好讓我與朋友們一同慶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