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記 5:5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箴言 28:13
    自匿其非、不得納福、任過而改、可獲矜憫、
  • 民數記 5:7
    當任其過有負於人、當償其物、加五分之一、歸於所負者。
  • 利未記 26:40
    如其能任己愆、及前人之罪、自知差失、所行逆我、
  • 利未記 16:21
    亞倫按手其上、代以色列族任咎負愆、使其罪惡、悉置羊首、簡人縱羊於曠野。
  • 約書亞記 7:19
    約書亞告亞干曰、吾子宜尊耶和華、以色列之上帝、任過於其前、以所行告我、勿隱。
  • 羅馬書 10:10
    夫人心信以稱義、口認以得救、
  • 耶利米書 3:13
    我耶和華爾之上帝、爾違逆予、不遵我命、入諸茂林、崇事他上帝、今當任過。
  • 1約翰福音 1:8-10
  • 但以理書 9:4
    自陳罪戾、求我之上帝耶和華曰、至大之主上帝、深可畏懼、凡敬愛乎主、恪守律法、則爾矜憫之、必踐所言、
  • 以斯拉記 10:11-12
    故當於列祖之上帝耶和華前、自陳過失、遵從其命、絕斯土之民、去異邦之女、會眾大聲對曰、所言必行。
  • 詩篇 32:5
    我自任厥過、不匿己非、禱耶和華、曰、我任罪於爾前、爾則赦宥兮、
  • 約伯記 33:27
    言於眾前曰、我昔犯罪、蹈於非義、所為無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