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未記 18:6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20:17-21
    “如果有人娶了自己的姊妹,無論是異母同父的,或是異父同母的,他見了她的下體,她也見了他的下體,這是可恥的事;他們二人必要從自己族人的眼前被剪除。他揭露了自己姊妹的下體,必須擔當自己的罪孽。如果有人與患血漏病的婦人同睡,揭露了她的下體,就揭露了她的血源,婦人也揭露了她自己的血源,他們二人必要從自己的族人中被剪除。你不可揭露姨母,或是姑母的下體,因為這是揭露了骨肉之親的下體;這樣作的人要擔當自己的罪孽。如果有人與叔伯的妻子同睡,就是揭露了叔伯的下體,這樣作的人要擔當自己的罪;他們必無子女而死。如果有人娶了兄弟的妻子為妻,這是污穢的事,揭露了自己兄弟的下體;這樣作的人必無子女。
  • 利未記 20:11-12
    如果有人與父親的妻子同睡,就是揭露了他父親的下體,必要把他們二人處死;他們必須承擔流血的罪責。如果有人與兒媳同睡,必要把他們二人處死;他們犯了亂倫的罪,必須承擔流血的罪責。
  • 利未記 18:7-19
    你不可揭露你父親的下體,就是你母親的下體;她是你的母親,你不可揭露她的下體。你父親的妻子的下體,你不可揭露;那本是你父親的下體。你姊妹的下體,無論是異母同父的,或是異父同母的,是在家裡生的,或是在外面生的,你都不可揭露她們的下體。你的孫女,或是你的外孫女的下體,你都不可揭露,因為她們的下體就是你自己的下體。你的繼母為你父親所生的女兒的下體,是你的妹妹,你不可揭露她的下體。你不可揭露你姑母的下體;她是你父親的骨肉之親。你不可揭露你姨母的下體;她是你母親的骨肉之親。你不可揭露你叔伯的下體,不可親近他的妻子,她本是你的嬸母。你不可揭露你兒媳的下體;她是你兒子的妻子,你不可揭露她的下體。你不可揭露你兄弟妻子的下體;那本是你兄弟的下體。你不可揭露一個婦人的下體,又揭露她女兒的下體;不可娶她的孫女,或是她的外孫女,揭露她的下體;她們是骨肉之親,這是醜惡的事。妻子還活著的時候,你不可另娶她的姊妹,作她的情敵,揭露她的下體。“在污穢不潔中的婦女,你不可親近她,揭露她的下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