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約伯記 9:33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撒母耳記上 2:25
    人若得罪了別人,有上帝為他們調解。但人若得罪了耶和華,誰能為他調解呢?」然而,他們不肯聽從父親的話,因為耶和華決意要殺他們。
  • 約伯記 9:19
    若論力量,祂甚強大;若上公堂,誰敢傳祂?
  • 約翰一書 2:1-2
    我的孩子們,我寫這些話給你們是為了叫你們不要犯罪。如果有人犯了罪,在父那裡我們有一位護慰者,就是那位義者——耶穌基督。祂為我們的罪作了贖罪祭,不只是為我們的罪,也是為全人類的罪。
  • 詩篇 106:23
    因此祂說要消滅他們。若不是祂所揀選的摩西為他們求情,祂早已在烈怒中毀滅了他們。
  • 列王紀上 3:16-28
    一天,兩個妓女到王面前告狀。其中一個說:「我主啊,我跟這女人同住,我生了一個男孩,當時她也在場。我生產後三天,她也生了一個男孩。我們住在一起,除了我們二人,屋裡沒有別人。一天晚上,她不小心壓死了自己的孩子。她半夜起來,趁我熟睡的時候抱走了我身邊的孩子,放在她懷中,把她的死孩子放在我懷中。天快亮的時候,我起來給孩子餵奶,發現孩子死了。天亮後,我仔細察看孩子,發現孩子不是我生的。」另一個女人說:「不對!活孩子是我的,死孩子是你的。」第一個女人說:「不對!死孩子是你的,活孩子是我的。」兩個女人在王面前爭吵起來。王見她們二人都說活孩子是自己的,死孩子是對方的,就命人拿刀來。侍從把刀拿來後,王下令將那活孩子劈成兩半,讓她們各得一半。活孩子的母親心疼自己的孩子,就說:「我主啊,把孩子給她吧,千萬不要殺他!」但另一個女人卻說:「孩子不歸我,也不歸你,把他劈開吧!」王說:「不可殺這孩子,把他交給剛才為孩子求情的女人吧!她是孩子的母親。」以色列人聽見王這樣斷案,都敬畏他,因為他們知道他有上帝所賜的智慧,可以秉公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