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賽亞書 5:23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以賽亞書 10:2
    屈枉貧乏、不予公斷、奪我窮民之理、攘奪嫠婦、刧掠孤兒、禍哉其人、
  • 雅各書 5:6
    爾罪義者而殺之、彼不拒爾、○
  • 箴言 17:15
    義惡人、罪義人、皆耶和華所惡、
  • 詩篇 94:21
    彼乃集攻義人、定無辜之罪兮、
  • 彌迦書 7:3
    厥手惟惡是營、而亟行之、牧伯徇情、士師貪賄、大人言其中心之惡欲、共同組織之、
  • 彌迦書 3:11
    首領為賄而行鞫、祭司為利而訓誨、先知為金而占卜、猶恃耶和華曰、耶和華非在我中乎、災禍必不臨我、
  • 箴言 31:4-5
    利慕伊勒歟、王飲清酒、牧伯問醇醪之所在、皆非所宜、恐飲酒忘法、枉斷困苦者之獄、
  • 以賽亞書 1:23
    爾之牧伯悖逆、黨於盜賊、好賄賂、索苞苴、不伸孤子之冤、不理嫠婦之訟、○
  • 申命記 16:19
    毋反其正、毋偏視人、毋受賄賂、蓋賄賂使明者目盲、義者詞屈、
  • 箴言 24:24
    謂惡者曰、爾乃義人、必為庶民所詛、列邦所惡、
  • 歷代志下 19:7
    當寅畏耶和華、慎爾所為、因我上帝耶和華無不義、不偏視、不受賄也、
  • 箴言 17:23
    惡者受人懷中之賄、以反義讞、
  • 馬太福音 27:24-25
    彼拉多見言之無濟、反以滋亂、遂取水、眾前盥手、曰、流此義人之血、非我罪也、爾自當之、眾皆應曰、其血歸我、及我子孫、
  • 列王紀上 21:13
    有匪徒二人入、對之而坐、於眾前作證、訟拿伯曰、拿伯詛上帝與王、乃曳之出邑、以石擊斃之、
  • 馬太福音 23:35
    致世間所流義人之血、悉歸於爾、即自義人亞伯之血、至爾所殺於殿壇間、巴拉加子撒迦利亞之血、
  • 出埃及記 23:6-9
    貧者有訟、勿枉斷、遠諸虛偽、勿殺不辜、勿戮義人、蓋我不以惡人為義、勿受賄、蓋賄使明者目盲、義者詞屈、勿虐旅人、蓋爾曹旅於埃及、悉彼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