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拉太書 5:18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羅馬書 8:14
    凡遵循天主聖神之導引者、即為天主之兒女。
  • 羅馬書 6:14-15
    且罪亦不能為爾之主矣。無他、爾不隸於法而隸於恩故耳。雖然、吾人既不隸於法而隸於恩矣、將恃恩而重蹈罪孽乎?無是理也!
  • 加拉太書 5:25
    吾人既恃聖神而生、亦應依聖神之默感而行、
  • 箴言 8:20
  • 加拉太書 5:16
    吾故曰:爾等亟應努力於靈修、而不可縱情恣慾也。
  • 約翰福音 16:13
    一俟真諦之神來臨、必能循循誘爾洞達微妙。彼所言亦非由己;有所聞、乃言之;當示爾以將臨之事、且必歸榮於予也。
  • 以賽亞書 48:16-18
  • 詩篇 25:8-9
    依爾好生德。領回遊蕩子。示彼何所歸。指彼何所履。佑彼謙誠者。克己而復禮。
  • 約翰一書 2:20-27
    爾等則沐聖神之膏澤、了悟萬事。吾致書於爾等者、非以爾等不識真諦、正以爾等已識真諦、而真之與妄、不相為謀耳。夫誰為妄人、其惟否認耶穌為基督者歟。若是之人、即是反基督、既不認父、亦不認子。拒其子者、不得其父;認其子者、乃得其父。爾其慎旃務使所素聞者常寓爾衷。苟得所素聞者常寓爾衷、則爾亦必獲常寓聖子、乃至聖父之懷中。此即永生、亦即天主所夙許於吾人之恩諾也。吾作此語、乃欲斥責一般意圖搖奪爾心之人也。若夫爾等、則固有聖神之膏澤、常潤爾心、實無庸人之喋喋也、蓋聖神之膏澤、循循善誘、真實無妄。務望爾等於其所誨、拳拳服膺、守之勿失。
  • 加拉太書 4:5-6
    庶幾諸凡生於律法之下者、悉蒙拯贖、而吾人皆獲得兒女身分。正惟吾人之為兒女、故天主以其聖子之神、注於吾人之心、俾孺慕之情、油然而生、而發為呼親喊父之聲。
  • 詩篇 143:8-10
    靜候主好音。長夜豈無曙。一心惟盼主。指我當行路。拯我脫諸仇。所賴惟神助。爾乃吾主宰。教我遵爾諭。導我以聖神。從容行中矩。
  • 羅馬書 7:4
    今我兄弟既仰賴基督之身、而死於律法、則從良改嫁、其誰曰不宜?良人者何、即自死中復活之彼人是已!亦在吾人勉結良果、以報答天主云耳。
  • 詩篇 25:4-5
    求主加指引。從容聖道裹。求主賜教誨。俾我明眞理。爾乃我恩神。朝暮所佇俟。
  • 提摩太後書 1:7
    蓋天主所授於吾人者、絕非畏首畏尾、因循苟且之精神、乃剛毅仁愛、刻苦自勵之精神也。
  • 提摩太前書 1:9
    應知律法之設、非為善人、乃為不法、橫行、無道、作惡、喪德、敗行、忤逆、不孝、殺人、
  • 羅馬書 8:12
    故兄弟應知吾人既不為肉身之役、自無順從情慾之責。
  • 以西結書 3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