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拉太書 3:25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羅馬書 6:14
    罪就不能做主管轄你們了;因為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 希伯來書 10:15-18
    聖靈也對我們作證,因為他說:『那些日子以後,主說:我要對他們立的、就是以下這種約:我要頒賜我的律法在他們心上,我要將那些律法寫在他們的心神上』;以後又說:『他們的罪和不法之行為、我決不再記着。』哪裏有赦罪的事,哪裏就不再為罪獻祭了。
  • 羅馬書 7:4
    所以你們呢、我的弟兄們,你們因屬於基督的身體、對於律法也可被看為已死的、可以歸於別人的,就是歸於那從死人中得甦活起來的,好叫我們可以給上帝結果子。
  • 希伯來書 7:11-19
    這樣看來,倘若藉着利未人的祭司職分能有完全勝任的資格(而人民之領受了律法倒是以這職分為基本),哪裏還需要另一種的一位祭司興起來、是照麥基洗德的等次、而不稱為照亞倫的等次呢?祭司的職分既有更改,律法也就必須有更改了。因為這些話所說到的那一位、原是屬於別的支派、其中並沒有一個人伺候過祭壇的。很顯然的、我們的主是從猶大支派升起來的;而論猶大支派、摩西並沒有講到祭司的事。既然照麥基洗德的樣子、有另一種的一位祭司興起來,那麼所說的就更顯然了。這一位之被設立呢,不是按屬肉體條例之律法,乃是按着不能消滅的生命之大能力。因為有作見證的說:『你永遠做祭司,照麥基洗德的等次』。這一來,一方面因規條之劣弱和無益,先前的條例就被廢掉(律法是未曾叫甚麼事完全及格的);另一方面,一個較好的指望也就被引進了來,讓我們可以藉着這個來親近上帝。
  • 希伯來書 8:3-13
    凡大祭司都是為供獻禮物和祭物而設立的;所以這一位也必須有所供獻。假使他在地上,就不必做祭司,因為已有按律法供獻禮物的祭司了。這些祭司呢、是用天上之事的仿本和影像去行事奉禮的,(正如摩西將要造帳幕時得了神諭說:『上帝說,你要謹慎,作各樣物件、都要按在山上指示你的模樣去作』)。基督呢、其實基督既已得了更優越的領禮拜職分,他就依這量度、做更好之約的中保了;這個約是憑着更好的應許按律法而立的。假使先前的是無可責備,就不必為一個在後的找地位了。因為上帝真地指摘他的子民說:『看吧,日子必到,主說,我必跟以色列家和猶大家立個新的約。不像我在拉着他們的手、領他們出埃及的日子、同他們列祖所立的那種約;因為他們沒有恆守我的約,我也不理他們,主說。因為那些日子以後,主說,我要同以色列家立的就是以下這種約:我要頒賜我的律法在他們心神裏,我要將那些律法寫在他們心上;我要做他們的上帝,他們要做我的子民。他們各人決不用教導自己的同國人,各人決不用教導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主」。因為眾人都要認識我,從他們最小的到最大的;因為我要憐赦他們的不義;他們的罪、我決不再記着』。說一個新的,就已使先前的成為舊的了;並且那漸漸故舊而衰老的、就將近於滅沒了。
  • 加拉太書 4:1-6
    我是說後嗣、儘其做孩童時、雖是全業的主人,仍和奴僕沒有差別;他乃是在監護人和管家之下、直到父親豫定的時候。我們也是這樣:我們做孩童時,就是在世俗所信之「宇宙星質之靈」底下做奴僕。趕期滿的時候一來到,上帝就差遣出他的兒子、由婦人而生,生於律法之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買出來,好讓我們得到被立為子的名分。為了你們是兒子,上帝就差遣出他兒子的靈、進入我們的心、來呼叫「阿爸!父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