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拉太書 3:25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羅馬書 6:14
    罪不能再主宰你們,因為你們已經不在律法之下,而是在恩典之中。
  • 希伯來書 10:15-18
    聖靈也向我們做見證,說:「主說,那些日子以後,我將與他們立這樣的約,我要把我的律例放在他們心中,寫在他們腦中。我要忘記他們的過犯和罪惡。」既然過犯和罪惡已經得到赦免,就不需要再為罪獻祭了。
  • 羅馬書 7:4
    我的弟兄姊妹,同樣,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向著律法也死了,使你們可以歸於那位從死裡復活的基督,好為上帝結果子。
  • 希伯來書 7:11-19
    猶太人在利未祭司制度的基礎上承受了律法,如果通過這個祭司制度可以達到純全,又何必照麥基洗德的模式而不是亞倫的模式,另外興起一位祭司呢?既然這祭司制度更改了,律法也必須更改。因為這裡所說的這位祭司屬於別的支派,那支派裡從來沒有在祭壇前供職的祭司。顯然,我們的主基督屬於猶大支派,摩西從來沒有說這個支派會出祭司。如果照麥基洗德的模式另外興起一位祭司,祂做祭司不是照律法要求的血統關係,而是照不能朽壞之生命的大能,事情就更加清楚了。
  • 希伯來書 8:3-13
    所有的大祭司都是為了向上帝獻禮物和祭物而設立的,因此我們這位大祭司也必須有所獻上。祂如果是在地上,根本不會做祭司,因為地上已經有照律法向上帝獻禮物的祭司了。這些祭司的事奉都是仿效和反映天上的事,正如摩西建聖幕的時候,上帝指示他說:「你務要照著在山上指示你的樣式造各樣的器具。」但如今,基督得到了一個更超越的職任,正如祂擔任了更美之約的中保,這約是根據更美的應許所立的。因為如果第一個約沒有缺點,就不必另立新約了。然而,上帝指責祂的百姓,說:「看啊,時候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這約不同於我與他們祖先所立的約,就是我牽著他們祖先的手領他們離開埃及時所立的。因為他們不持守我的約,所以我不再理會他們。這是主說的。主又說,那些日子以後,我將與以色列家立這樣的約,我要把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腦中,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上帝,他們要作我的子民。誰都無需再教導自己的鄰居和弟兄,說,『你要認識主。』因為他們無論尊卑都必認識我。我要赦免他們的過犯,忘掉他們的罪惡。」上帝既然說要立新約,就是把以前的約當作舊的了,那漸漸過時、陳舊的東西很快就會消失。
  • 加拉太書 4:1-6
    然而,產業繼承人還年幼時,雖然身為產業的主人,實際上和奴僕沒有分別。他一樣要受監護人和管家的約束,一直到他父親指定他繼承產業的日子為止。我們也一樣,當我們還是孩童的時候,我們受世界基本規條的轄制。然而,時候一到,上帝就差遣自己的兒子藉著一位女子降生,並受律法的約束,為要救贖一切受律法約束的人,使我們成為祂的兒女。我們既然成為兒女,上帝就差遣祂兒子的靈進入我們的心裡,使我們可以稱呼上帝為「阿爸,父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