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埃及記 21:12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創世記 9:6
    凡殺害人的,也必被人殺害,因為人是上帝照著自己的形像造的。
  • 利未記 24:17
    凡殺人的,必須被處死。
  • 馬太福音 26:52
    耶穌對他說:「收刀入鞘吧!因為動刀的必死在刀下。
  • 民數記 35:30-31
    「『倘若有人被控謀殺,必須有幾個人作證才可以處死他,不可憑一個人的證詞處死他。犯了死罪的殺人兇手必須償命,不可讓他付贖金免死。
  • 撒母耳記下 12:13
    大衛對拿單說:「我得罪了耶和華。」拿單說:「耶和華已經赦免了你的罪,使你不致死亡。
  • 申命記 19:11-13
    「如果有人因憎恨鄰居而暗中埋伏,殺了鄰居,然後逃到避難城,他本城的長老要派人去把他帶回來,交給復仇的人,將他處死。不可憐憫他,要從以色列除掉這種濫殺無辜的罪,這樣你們才會順利。
  • 出埃及記 20:13
    「不可殺人。
  • 民數記 35:16-24
    「『倘若有人用鐵器打人致死,他就是故意殺人,必須被處死。倘若有人用足以致命的石頭打人致死,他就是故意殺人,必須被處死。倘若有人用足以致命的木器打人致死,他就是故意殺人,必須被處死。報仇的人要親自處死故意殺人者,一找到他就要處死他。倘若有人因怨恨把人推倒致死,或故意扔東西砸人致死,或因仇恨徒手傷人致死,他就是故意殺人,必須被處死,報仇的人一找到他就要處死他。「『倘若有人並非懷恨而是偶然推倒人致死,或無意間扔東西砸人致死,或因沒有看見而扔石頭砸人致死,鑒於他與對方並非仇人,只是誤殺,會眾就要照這些律例在誤殺人者與復仇者之間做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