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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伯來書 13:4
婚姻可貴、床笫無玷、苟合淫行者、上帝罪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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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13:9
誡曰、勿淫、勿殺、勿竊、勿妄證、勿貪、其餘一言以蔽之、曰、愛人如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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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5:18
毋行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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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7:2-3
婦人從夫、夫在、則為法所繩、夫死、則脫夫法、夫在而他從、是謂淫婦、夫死則脫夫法、雖他從、不為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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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20:10
淫人妻者、殺無赦、淫夫淫婦必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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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 18:20
勿與他人之妻同寢、致玷己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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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利米書 5:8-9
維彼夙興、縱欲無度、貪人妻女、若肥馬鳴嘶、牝牡相誘、有民若此、我豈能不加責罰、以雪我憤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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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示錄 21:8
凡猶豫不信、可憎兇暴淫亂巫覡、拜偶像、言誕妄者、皆必受苦於火坑、坑有硫火、沒後之沉淪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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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 5:27-28
古者有言勿淫、爾聞之矣、惟我語汝、見色而好之者、心已淫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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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弗所書 5:3-5
聖徒不言淫行、污穢、貪婪、乃其宜也、淫辭、浮言、戲謔、則非其宜、務善言、爾知貪婪與拜偶像者、一也、其與淫行、污穢、皆不得基督及上帝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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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各書 4:4
淫亂之男女乎、豈不知狗世之情欲者、則逆上帝、凡狗世之情欲、則其違逆上帝也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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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可福音 10:11-12
耶穌曰、凡棄妻他娶者、是淫行也、妻棄夫他適者、亦淫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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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母耳記下 11:27
哀既止、大闢遣人、召之入宮、為妻生子、然大闢所為、耶和華不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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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太福音 19:18
曰何誡、耶穌曰、毋殺人、毋行淫、毋攘竊、毋妄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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箴言 6:24-35
不惑於淫婦、不聽其諂媚。勿為色所誘、勿為目所迷。饅首一角、即可招妓、淫人之妻、則喪生命。豈有抱火而衣不焚、豈有履炭而足不爇。淫人妻者、亦若是、凡捫之者、咸有罪愆。竊物充饑、尚治其罪、被人所執、償之七倍、償之不足、盡出所有。淫人妻者、必無智慧、己之生命、因以喪亡。受毀傷、加凌辱、終不能洗其恥矣。其夫知之、不勝憤怒、欲報厥怨、必不寛宥、不許金贖、不受厚禮、終懷深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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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利米書 29:22-23
厥後猶大之民、俘囚於巴比倫者、凡咒詛必指斯二人為口實、曰、願耶和華使予敵人、若西底家亞哈、為巴比倫王炙之以火。因彼作惡於以色列族、淫人婦女。又藉我名、誘惑民人、違予所命、我耶和華鑒察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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箴言 2:15-18
所行邪曲、所為橫逆。淫婦善媚、爾既守道、免為所惑、彼棄夫子之道、背上帝之約、人造其家、若履死域、若歸陰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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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拉基書 3:5
萬有之主耶和華曰、我必涖臨、降災於爾、凡巫覡行淫之子、妄誓之輩、奪傭人之值、虐遇孤寡、使賓旅不得伸其枉屈、而不敬畏我者、必速降以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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箴言 7:18-27
爾與我來、相愛相戀、至於詰朝。我夫遠游、手執金囊、必至望日而歸。婦婉言以誘之、媚詞以惑之。少年率爾相從、如牛犢就死地、如罪人受刑罰。如禽鳥罹網羅、迨刃入腎腸、乃知生命之亡。爾小子、宜聽我言、心毋邪僻、勿從其途。維彼淫婦、傷人孔多、殺人亦不少。凡進其室、必就死地、陷於陰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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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母耳記下 11:4-5
大闢遣使取之、既至與之偕寢、婦蒙不潔、自濯其身而歸。旋即懷妊、遣人告大闢曰、我已懷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