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埃及記 20:13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羅馬書 13:9
    誡曰、勿淫、勿殺、勿竊、勿妄證、勿貪、其餘一言以蔽之、曰、愛人如己、
  • 申命記 5:17
    毋殺人。
  • 創世記 9:5-6
    或獸傷人、或人相殺、凡流血殞命、殘害兄弟者、我必伸其冤。余造世人、與我維肖、故流人血者、人必流其血。
  • 馬太福音 5:21-22
    爾聞古者有言勿殺、殺則難免乎刑官、然我語爾、無故怒兄弟者、難免乎刑官、詈兄弟曰拉加者、難免乎公會、詈兄弟曰魔利者、難免乎地獄之火、
  • 馬太福音 19:18
    曰何誡、耶穌曰、毋殺人、毋行淫、毋攘竊、毋妄證、
  • 雅各書 2:11
    誡曰、勿淫、又曰、勿殺、爾雖無淫行而殺人、又為罹法、
  • 申命記 19:11-13
    如人讎怨同儕、伏而擊之、以致於死、後遁於斯邑、則彼邑之長老、必遣人執之、付於被殺者之戚屬、以償其命。爾勿姑縱、如是可絕殺人之罪於以色列族中、而爾納福。○
  • 出埃及記 21:14
    如惡謀詭計殺人、雖逋逃於祭壇、亦執以償。
  • 利未記 24:21
    殺人之畜必償、殺人者死無赦、
  • 出埃及記 21:20
    如擊僕婢、立斃杖下者、必受刑。
  • 以賽亞書 26:21
    越在疇昔、人殺選民、瘞埋其血、今必昭然顯露、蓋耶和華勃興、降罰於世、以彰厥罪焉。
  • 提摩太前書 1:9
    且知律法、非為義者設、乃為廢矩矱、越準繩、不虔不善、邪穢妄行、弒親殺人、
  • 雅各書 2:13
    念茲勿忘、不矜恤人者、則被鞫時、亦必不見矜恤、惟素矜恤人者、喜以待鞫、
  • 1約翰福音 3:12-15
  • 出埃及記 21:29
    若牛昔嘗觸人、已告牛主、而主不禁、至殺男女、則以石斃牛、牛主償命。
  • 使徒行傳 28:4
    夷人見蝮懸繞其手、相語曰、是誠殺人者、雖得救於海、理不容其生也、
  • 列王紀下 21:16
    馬拿西遍耶路撒冷四境、多殺不辜、又作惡於耶和華前、陷猶大族於罪戾。
  • 箴言 1:18
    何世之人、乃設網以自罹、設伏以取戾乎。
  • 耶利米書 26:15
    然爾當知、耶和華遣予告爾、誠有是事、如爾殺我、則殺無辜、陷爾及邑民於罪。
  • 創世記 4:8-23
    嗣後該隱與弟晤談、及至田間、攻而殺之。○耶和華問該隱曰、爾弟何在、曰、不知、我豈防閑弟者乎。曰、爾果何為、爾弟之血有聲、自地籲我。汝既殺弟、地口遂張、以受其血、故爾見詛、必離斯土、厥後爾雖耕田、地不效力、爾將流離無定、該隱謂耶和華曰、我罹重刑、實所不堪。爾今逐我、必離斯土、不復覿爾面、流離無定、恐遇我者殺我、耶和華曰、凡殺該隱者、使其七倍受罰。於是耶和華加以印誌、免遇之者擊之。○該隱遂離耶和華、往埃田東、挪得地居焉。該隱與妻同室、懷妊生子、命名以諾、又建城垣、即以子名稱之。以諾生以臘、以臘生米戶雅利、米戶雅利生馬土撒利、馬土撒利生拉麥。拉麥娶妻二、一名亞大、一名洗拉、亞大生雅八、為居幕牧畜者祖。又生猶八、為鼓琴品簫者祖。洗拉生土八該隱、為銅工鐵工之師、生女名拿馬。拉麥謂妻亞大與洗拉曰、拉麥之婦乎、必聞我聲必聽我言、我殺人而自傷、戮童而自痍。
  • 詩篇 10:8-11
    其在鄉黨、匿跡歧途兮、陰害煢獨、私殺無辜兮。彼若獅兮、穴視而耽耽、執貧民兮、羅網之是張、攘奪之是行兮、遭糜爛、被陷害、弱制於強兮、惡者謂上帝不及知兮、蒙蔽厥面、永不鑒斯兮、
  • 撒母耳記下 12:9-10
    何藐視我命、行惡於我前、藉亞捫族之刃、殺赫人烏利亞、而取其妻為妻。爾既藐視我、以赫人烏利亞之妻為妻、人必以刃擊爾家、歷久不已。
  • 加拉太書 5:21
    嫉妒、兇頑、沉湎、蕩檢之類、我嘗言之、今申命汝、凡行是者、不能得上帝國、
  • 歷代志下 24:22
    約轄王忘祭司耶何耶大保育之恩、殺其子、臨死呼曰、願耶和華垂顧伸冤。○
  • 箴言 1:11
    如彼曰、爾我偕行、我匿於歧途、見無辜者殺之。
  • 民數記 35:16-34
    若以鐵器擊人至死、是誠殺人者、必死毋赦、若擲石擊人至死、是誠殺人者、必死毋赦、若以木器擊人至死、是誠殺人者、必死毋赦、被殺之戚屬、可報其仇、遇即殺之。若蓄怨而刺人、或伏要而射人、或生釁而手擊人、置人於死地、是誠殺人者、必死毋赦、被殺之戚屬遇即殺之、如毫無釁隙、而猝然刺及、或非伏要、而以物相射、或不見而擲石、致人於死、本非結讎、不欲害人、則會眾必於殺人報仇者之間循例而剖析。救殺人者脫於報仇者手、既遁於逋逃之藪、必使居彼、以待受聖膏之祭司長終、則無故焉。如殺人者出逋逃之邑郊、報仇者在外遇而殺之、則罪不之及、蓋殺人者當居逋逃之藪、待祭司長死、後返其故土可也。以此著為定例、歷世勿替、隨往勿易。凡殺人者、有人為證、必死毋赦、證人惟一則不可。殺人者不得以金贖、必死毋赦。祭司長未死、而殺人者欲以金贖、離逋逃之藪、歸其故土、亦不可。如殺人命、則污衊斯土、殺人者未償命、則污仍不去、我耶和華居以色列族中、故不可加以污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