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列王紀下 25:10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尼希米記 1:3
    彼曰、被擄而歸、所遺餘於猶大州者、遭大難、受凌辱、耶路撒冷城垣仍墮、邑門仍燬、
  • 耶利米書 5:10
    惟爾敵人、可登其城垣而毀之、惟勿盡毀、當除其枝條、蓋不屬主也、
  • 耶利米書 39:8
    迦勒底人、以火焚王宮及民室、毀耶路撒冷城垣、
  • 耶利米書 52:14-23
    從侍衛長之迦勒底軍、毀耶路撒冷四周之城垣、貧窮之民、與城中所遺之餘民、並降於巴比倫王者、以及群眾所遺者、侍衛長尼布撒拉旦悉擄之去、侍衛長尼布撒拉旦惟遺貧民、使之修葡萄園、耕種田地、主殿之銅柱、盤座、與主殿之銅海、迦勒底人皆毀之、將一切銅攜至巴比倫、又將釜、鏟、刀、盂、碗、及諸銅器、奉事時所用者、悉攜之去、所有之盤、香爐、盂、釜、燈臺、碗、樽、或金者、或銀者、侍衛長悉攜之去、又攜所羅門王為主殿所造之銅柱二、銅海一、並海下海下原文作座下之銅牛十二、此諸器之銅甚多、不能權其輕重、此二柱各高十八尺、圍十二尺、厥柱維空、厚有四指、柱上有銅頂、高五尺、五尺列王下第二十五章十七節作三尺頂之四圍、有飾如網並石榴、悉以銅作、彼柱及其石榴、與此柱無異、有石榴九十六在其旁、如網之飾、四圍石榴共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