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摩太前书 5:19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申命记 19:15
    “如果人犯了什么罪或有什么过失,不可凭一个证人作证就定罪,要有两三个证人才可以定案。
  • 马太福音 18:16
    如果他不听劝告,你就带一两位弟兄去见他,让两三个人为谈话作证。
  • 哥林多后书 13:1
    这是我第三次要去你们那里。圣经上说:“任何控告必须有两三个证人作证才能成立。”
  • 提多书 1:6
    做长老的必须无可指责,只有一位妻子,儿女都信主、没有放荡不羁的行为。
  • 申命记 17:6
    但你们不可单凭一个证人便处死那人,要有两三个证人方可处死他。
  • 申命记 19:18-19
    审判官要仔细审查案件,如果发现那人作伪证,就要按照他企图加给被诬告者的伤害处罚他。这样,就从你们当中除掉了罪恶。
  • 使徒行传 24:2-13
    保罗被传来后,帖土罗指控他说:“腓利斯大人深谋远虑,在大人的领导下,国中有许多改革,我们常享太平。我们对大人的恩德感激不尽。我不敢耽误大人太久,只求大人容我们简单叙述。我们发现这个人惹事生非,到处煽动犹太人闹事。他是拿撒勒教派的一个头目,企图玷污圣殿,被我们抓住了。我们想按照犹太律法处置他,不料吕西亚千夫长却硬把他从我们手中抢走,并命令告他的人到大人这里来。大人亲自审问他,就会知道我们告他的事了。”在场的犹太人也随声附和,表示这些事属实。总督点头示意保罗可以发言,于是保罗说:“我知道大人在犹太执法多年,我很乐意在你面前为自己辩护。大人明鉴,从我上耶路撒冷礼拜至今不过十二天。这些人根本没有见过我在圣殿、会堂或城里与人争辩,聚众闹事。他们对我的指控毫无根据。
  • 使徒行传 11:30
    他们捐完后,委托巴拿巴和扫罗将款项送交耶路撒冷教会的长老。
  • 希伯来书 10:28
    人违犯摩西的律法,经两三个人指证后,尚且被毫不留情地处死,
  • 约翰福音 8:17
    你们的律法不是说两个人做见证就有效吗?
  • 使徒行传 25:16
    我告诉他们,按照罗马人的规矩,被告还没有跟原告对质和自辩之前,不能定他的罪。
  • 约翰福音 18:29
    彼拉多出来问他们:“你们控告这个人什么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