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约翰一书 3:4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罗马书 3:20
    所以,凡血肉之躯没有一个能因律法的行为而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要人认识罪。
  • 约翰一书 5:17
    一切不义的事都是罪,但也有不至于死的罪。
  • 民数记 15:31
    因为他藐视耶和华的话,违背耶和华的命令,这人一定要剪除;他的罪孽要归到自己身上。”
  • 罗马书 7:7-13
    这样,我们要怎么说呢?律法是罪吗?绝对不是!但是,若不是藉着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若不是律法说“不可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然而,罪趁着机会,藉着诫命,使各样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因为没有律法,罪是死的。以前没有律法的时候,我是活的;但是诫命来到,罪活起来,我就死了。那本该叫人活的诫命反而叫我死。因为罪趁着机会,藉着诫命诱惑我,并且藉着诫命杀了我。这样看来,律法是圣的,诫命也是圣的、义的、善的。那么,那善的是叫我死吗?绝对不是!叫我死的是罪。罪藉着那善的叫我死,为要显出这真是罪,以致罪藉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
  • 雅各书 2:9-11
    但你们若按外貌待人就是犯罪,是被律法定为犯法的。因为凡遵守全部律法的,只违背了一条就是违犯了所有的律法。原来那说“不可奸淫”的,也说“不可杀人”。你就是不奸淫,却杀人,也是成为违犯律法的。
  • 列王纪上 8:47
    他们若在被掳之地那里回心转意,在掳掠者之地悔改,向你恳求说:‘我们有罪了,我们悖逆了,我们作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