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約翰一書 3:4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羅馬書 3:20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 約翰一書 5:17
    凡不義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於死的罪。
  • 民數記 15:31
    因他藐視耶和華的言語,違背耶和華的命令,那人總要剪除;他的罪孽要歸到他身上。」
  • 羅馬書 7:7-13
    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律法是罪嗎?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然而,罪趁着機會,就藉着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裏頭發動;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因為罪趁着機會,就藉着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着那良善的叫我死,就顯出真是罪,叫罪因着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
  • 雅各書 2:9-11
    但你們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為犯法的。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原來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你就是不姦淫,卻殺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
  • 列王紀上 8:47
    他們若在擄到之地想起罪來,回心轉意,懇求你說:『我們有罪了,我們悖逆了,我們作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