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约翰一书 3:4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罗马书 3:20
    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 约翰一书 5:17
    凡不义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于死的罪。
  • 民数记 15:31
    因他藐视耶和华的言语,违背耶和华的命令,那人总要剪除;他的罪孽要归到他身上。”
  • 罗马书 7:7-13
    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律法是罪吗?断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然而,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因为没有律法,罪是死的。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我死;因为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引诱我,并且杀了我。这样看来,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吗?断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着那良善的叫我死,就显出真是罪,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
  • 雅各书 2:9-11
    但你们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为犯法的。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原来那说“不可奸淫”的,也说“不可杀人”;你就是不奸淫,却杀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
  • 列王纪上 8:47
    他们若在掳到之地想起罪来,回心转意,恳求你说:‘我们有罪了,我们悖逆了,我们作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