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节对照
交叉引用
  • 尼希米記 13:28 - 耶和雅達是以利亞實大祭司的兒子,他的一個兒子是賀倫人桑巴拉的女婿,我就把那人從我那裡趕出去。
  • 尼希米記 13:25 - 我就譴責他們,詛咒他們,又打了他們中間幾個人,拔光他們的頭髮,叫他們指著 神起誓。我說:“你們絕不可把自己的女兒嫁給他們的兒子,也絕不可給自己的兒子或給自己娶他們的女兒為妻。
  • 列王紀上 21:19 - 你要對他說:‘耶和華這樣說:你殺了人,還​要​霸佔​他​的​產業​嗎?’你又要對他說:‘耶和華這樣說:狗在甚麼地方舔拿伯特的血,也要在甚麼地方舔你的血。’”
  • 列王紀上 21:20 - 亞哈對以利亞說:“我的仇人,你又找上我嗎?”以利亞說:“我是找上了你,因為你出賣自己,去做耶和華視為惡的事。
  • 撒母耳記上 3:13 - 我曾告訴他,我要按著他知道的那罪永遠審判他的家—因為他的兒子自招詛咒,他卻沒有阻止他們。
  • 提摩太後書 4:2 - 務要傳道;無論時機有利還是不利,都要常作準備,要用百般的忍耐和教導來指正人的過錯、警戒人、勸勉人。
  • 提多書 1:13 - 這見證是真的。為這緣故,你要嚴厲地指出他們的過錯,好使他們在信仰上健康純正,
  • 尼希米記 13:8 - 我極其惱怒,就把拓比雅家中所有東西從那房間扔出外面,
  • 尼希米記 13:9 - 又吩咐人潔淨各房間,然後把 神殿的器物,以及素祭和乳香搬回那裡。
  • 尼希米記 13:10 - 我發現沒有人供給利未人應得的份額,以致供職的利未人和歌手都跑掉,各回自己的田地去了。
  • 尼希米記 13:11 - 我就譴責官長說:“為甚麼忽略 神的殿呢?”我就招聚利未人,使他們重新站在原來的崗位。
  • 馬太福音 14:4 - 因為約翰曾屢次對他說:“你不可以佔有她。”
  • 尼希米記 5:7 - 我慎重考慮後,就譴責貴族和官長,對他們說:“你們各人借錢給自己的同胞,竟然索取利息!”於是我召開大會譴責他們。
  • 尼希米記 5:8 - 我對他們說:“我們已經盡力買回我們的同胞,就是那些被賣給外族的猶太人,而你們竟還要賣你們的同胞,好把他們再賣回給我們嗎?”他們就默不作聲,無話可說。
  • 尼希米記 5:9 - 我又說:“你們這樣做不對!你們應該懷著敬畏我們 神的心行事,免遭列國仇敵辱罵!
  • 利未記 19:17 - “不可心裡恨你的弟兄;必須坦誠責備同國的人,免得你因他擔當罪過。
  • 提多書 2:15 - 你要傳講這些事,運用一切權柄去勸誡人,指出人的過錯;不要讓任何人輕看你。
  • 約伯記 29:16 - 我作貧窮人的父親, 為陌生人查明案件。
  • 約伯記 29:17 - 我打碎不義之人的顎骨, 掠物從他的牙齒間掉出。
  • 約伯記 29:18 - 那時我以為我的日子會增加,像沙那麼多, 我可以在安樂窩中去世。
  • 尼希米記 13:17 - 我就譴責猶大的貴族,對他們說:“你們怎麼做這種惡事,竟褻瀆安息日呢?
  • 提摩太前書 5:20 - 那些常常犯罪的,你要當眾譴責,使其餘的也有所懼怕。
  • 箴言 28:23 - 責備人者後來會受人愛戴, 勝過油嘴滑舌的人。
逐节对照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