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节对照
交叉引用
  • 民數記 35:16 - “‘若是有人用鐵器打人致死,他就是殺人者;殺人者必須被處死。
  • 民數記 35:17 - 若是有人手裡拿著足以致命的石頭打人致死,他就是殺人者;殺人者必須被處死。
  • 民數記 35:18 - 若是有人手裡拿著足以致命的木器打人致死,他就是殺人者;殺人者必須被處死。
  • 民數記 35:19 - 報血仇的親人要親自把那殺人者殺死,找到他就可以把他殺死。
  • 民數記 35:20 - 若是有人因懷恨而把人推跌,或有意扔東西砸人致死,
  • 民數記 35:21 - 或因仇恨而用手打人致死,打人者必須被處死,因為他是殺人者;報血仇的親人找到那殺人者就可以把他殺死。
  • 民數記 35:22 - “‘若是有人並非出於仇恨而突然把人推跌,或不是有意扔東西砸人,
  • 民數記 35:23 - 或因為沒有看見而讓足以致命的石頭砸在人身上致死—他本來與他無仇,也無意害他,
  • 民數記 35:24 - 那麼,群體就要照著這些律例,在打死人者和報血仇的親人之間裁決。
  • 申命記 19:11 - “但是,如果有人憎恨另一個人,蓄意攻擊他,把他殺死,然後逃到這些城中的一座,
  • 申命記 19:12 - 他本城的長老就要派人去把他從那裡帶出來,交在報血仇的親人手中,把他處死。
  • 申命記 19:13 - 你的眼不可顧惜他,卻要從以色列中除去無辜人的血債,這樣你就會安好順利。
  • 撒母耳記下 12:13 - 大衛對拿單說:“我犯罪干犯耶和華了。”拿單對大衛說:“耶和華已經除去你的罪,你不至於死。
  • 出埃及記 20:13 - “不可殺人。
  • 民數記 35:30 - 無論誰殺了人,殺人者都要根據幾個證人的口供才可被處死;如果只有一個證人作證,就不能把他處死。
  • 民數記 35:31 - 犯了死罪的殺人者,你們不可收贖金代替他的性命,因為他必須被處死。
  • 馬太福音 26:52 - 耶穌對他說:“把你的刀收回原處!凡動刀者,都會死在刀下。
  • 利未記 24:17 - 人如果殺害任何人的性命,必須被處死。
  • 創世記 9:6 - 誰使人流血喪命, 人也要使他流血喪命; 因為 神造人 是按自己的形象。
逐节对照交叉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