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and Logo
  • 圣经
  • 资源
  • 计划
  • 联系我们
  • APP下载
  • 圣经
  • 搜索
  • 原文研究
  • 逐节对照
我的
跟随系统浅色深色简体中文香港繁體台灣繁體English
奉献
书卷章

旧约

  • 創創世記
  • 出出埃及記
  • 利利未記
  • 民民數記
  • 申申命記
  • 書約書亞記
  • 士士師記
  • 得路得記
  • 撒上撒母耳記上
  • 撒下撒母耳記下
  • 王上列王紀上
  • 王下列王紀下
  • 代上歷代志上
  • 代下歷代志下
  • 拉以斯拉記
  • 尼尼希米記
  • 斯以斯帖記
  • 伯約伯記
  • 詩詩篇
  • 箴箴言
  • 傳傳道書
  • 歌雅歌
  • 賽以賽亞書
  • 耶耶利米書
  • 哀耶利米哀歌
  • 結以西結書
  • 但但以理書
  • 何何西阿書
  • 珥約珥書
  • 摩阿摩司書
  • 俄俄巴底亞書
  • 拿約拿書
  • 彌彌迦書
  • 鴻那鴻書
  • 哈哈巴谷書
  • 番西番雅書
  • 該哈該書
  • 亞撒迦利亞書
  • 瑪瑪拉基書

新约

  • 太馬太福音
  • 可馬可福音
  • 路路加福音
  • 約約翰福音
  • 徒使徒行傳
  • 羅羅馬書
  • 林前哥林多前書
  • 林後哥林多後書
  • 加加拉太書
  • 弗以弗所書
  • 腓腓立比書
  • 西歌羅西書
  • 帖前帖撒羅尼迦前書
  • 帖後帖撒羅尼迦後書
  • 提前提摩太前書
  • 提後提摩太後書
  • 多提多書
  • 門腓利門書
  • 來希伯來書
  • 雅雅各書
  • 彼前彼得前書
  • 彼後彼得後書
  • 約一約翰一書
  • 約二約翰二書
  • 約三約翰三書
  • 猶猶大書
  • 啟啟示錄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29
  • 30
  • 31
  • 32
  • 33
  • 34
  • 35
  • 36
  • 37
  • 38
  • 39
  • 40

圣经版本

    播放版本对照
    设置
    显示节号
    显示标题
    显示脚注
    逐节分段
    奴婢的條例
    (申15.12–18)
    1「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這樣:
    2「你若買希伯來人作奴僕,他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地離去。
    3他若單身來就可以單身去;他若是有妻子的,他的妻子可以同他離去。
    4若他主人給他娶了妻,妻子為他生了兒子或女兒,妻子和兒女要歸主人,他要獨自離去。
    5倘若奴僕聲明:『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不願意自由離去。』
    6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21.6「審判官」或譯「 神」;22節同。前,再帶他到門或門框那裏,用錐子穿他的耳朵,他就要永遠服事主人。
    7「人若賣女兒作婢女,婢女不可像男的奴僕那樣離去。
    8主人若選定她歸自己,後來看不順眼,就要允許她贖身;主人既然對她失信,就沒有權柄把她賣給外邦人。
    9主人若選定她給自己的兒子,就當照女兒的規矩對待她。
    10若另娶一個,她的飲食、衣服和房事不可減少。
    11若不向她行這三樣,她就可以白白離去,不必付贖金。」
    懲罰暴行的條例
    12「打人致死的,必被處死。
    13他若不是出於預謀21.13「出於預謀」:原文直譯「埋伏」。,而是 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設立一個地方,讓他可以逃到那裏。
    14人若蓄意用詭計殺了他的鄰舍,就是逃到我的壇那裏,也當把他捉去處死。
    15「打父母的,必被處死。
    16「誘拐人口的,無論是把人賣了,或是扣留在他手中,必被處死。
    17「咒罵父母的,必被處死。
    18「人若彼此爭吵,一個用石頭或拳頭打另一個,被打的人沒有死去,卻要躺臥在床,
    19若他還能起來扶杖行走,那打他的可免處刑,卻要賠償他不能工作的損失,並要把他完全醫好。
    20「人若用棍子打奴僕或婢女,當場死在他的手下,他必受報應。
    21若能撐過一兩天,主人就不必受懲罰,因為那是他的財產。
    22「人若彼此打鬥,傷害有孕的婦人,以致胎兒掉了出來,隨後卻無別的傷害,那傷害她的人,總要按婦人的丈夫所提出的,照審判官所裁定的賠償。
    23若有別的傷害,就要以命抵命,
    24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25以灼傷還灼傷,以損傷還損傷,以鞭打還鞭打。
    26「人若打奴僕或婢女的眼睛,毀了一隻,就要因他的眼讓他自由離去。
    27若打掉了奴僕或婢女的一顆牙,就要因他的牙讓他自由離去。」
    物主的責任
    28「牛若牴死男人或女人,總要用石頭打死那牛,卻不可吃牠的肉;牛的主人可免處刑。
    29倘若那牛向來是牴人的,牛的主人雖然受過警告,仍不把牠拴好,以致把男人或女人牴死,牛要用石頭打死,主人也要被處死。
    30若罰他付贖命的賠款,他就要照所罰的數目贖他的命。
    31牛若牴了男孩或女孩,也要照這條例處理。
    32牛若牴了奴僕或婢女,就要把三十舍客勒銀子給奴僕的主人,牛要用石頭打死。
    33「人若敞開井口,或挖井不蓋住它,有牛或驢掉進井裏,
    34井的主人要拿錢賠償牲畜的主人,死牲畜要歸自己。
    35「人的牛若牴死鄰舍的牛,他們就要賣了那活牛,平分價錢;也要平分死牛。
    36若這牛向來是以好牴人出名的,主人竟不把牛拴好,他必要以牛賠牛,死牛卻歸自己。」

    Copyright © 2006 2010 Hong Kong Bible Society. Used by permission


     

    logo-HKBS.png

    © 2013-2025 WeDevote Bible
    隐私政策使用条款反馈捐赠
    圣经
    资源
    计划
    奉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