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 耶穌如何處理罪

……“我也不定你的罪。回去吧,從今以後不要再犯罪了。”(約翰福音8:11

“……律法教師和法利賽人帶來一個通姦時被捉的女人,……問耶穌:‘老師,……按摩西的律法,我們要用石頭把她打死,你說該怎麼處置她呢?’……耶穌只是彎着腰用指頭在地上寫字。他們不斷地追問耶穌,於是祂直起腰來,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沒有罪,誰就先拿石頭打她吧。’……耶穌直起腰來,說:‘婦人,他們到哪裏去了?沒有人定你的罪嗎?’她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回去吧,從今以後不要再犯罪了。’”(約翰福音8:3-7,10-11)

那一天,耶穌證明了三件事:一、雙重標準的虛僞。既然那個女人是在“通姦時被捉的”,律法教師和法利賽人肯定也知道那個男人是誰。這種雙重標準今天仍然存在,一方面因為女人的過去而鄙視她,另一方面卻以“他只不過是在撒野”來為男人開脫。法利賽人使用石頭,我們使用言語,但不管怎樣,受害者最終還是受到了傷害。二、唯獨誰纔有資格審判。“你們中間誰沒有罪,誰就先拿石頭打她吧。”那天,他們中間唯一無罪的人是誰?耶穌!因此,只有祂纔有資格審判。三、你可以超越你的過去。“回去吧,從今以後不要再犯罪了。”這句話可以被解釋為:“回去吧,因為你遇到了耶穌,你可以超越你的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