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 5:38~48│《環球聖經譯本》
38“你們聽過這樣的話:‘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39但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對抗,有人打你的右臉,把另一邊也轉過來讓他打;
40有人要控告你來拿你的內袍,就連外袍也讓他拿去。
41有人強迫你走一里路為他服務,就陪他走兩裏。
42有求你的,就給他;要向你借貸的,就不要拒絕。
43“你們聽過這樣的話:‘要愛你的鄰人,恨你的仇敵。’
44但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迫害你們的人禱告,
45好叫你們成為天父的兒子;因為他使太陽升起普照惡人和好人,也降雨給義人和不義的人。
46你們如果愛那些愛你們的人,有什麼報償呢?就算是稅吏不也是這樣做的嗎?
47你們如果只問候自己的弟兄,有什麼了不起呢?就算是教外人不也是這樣做的嗎?
48所以你們要完全,正如你們的天父是完全的。
與經結連│解釋經文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參出21:24~25;利24:20;申19:21),又被稱為“報復條例”,或者“平衡的賠償方式”。其含義不是提倡盲目的報復,而是主張公正地處罰。任何人都不能毫無限制地惡意報復;任何報復都不能超出實際罪行所造成的傷害。換言之,犯罪者所受的刑罰應該與所犯下的罪行相稱,從而使法律的公平得到保證。這些觀點在下文中都有具體的例證和解釋。
耶穌在這裏用“愛的律法”,糾正一般人對這條“報復條例”的誤解。祂在這裏講的,也不是字面意義上如何應對捱打、被拿走內袍、被強迫服務、被人請求借貸之類的事,而是要我們在最大程度上“忍辱負重”,把“博愛”精神昇華到極致,這正是基督教信仰的精髓。
“要愛你的鄰人”出自利未記十九章18節;“恨你的仇敵”只是當時拉比的教義。他們鄙視外族人,認為只有被神揀選的猶太人才可以互為鄰舍。而耶穌主張的“鄰舍”則是所有的“他人”。因此,祂提出“要愛你們的仇敵,為迫害你們的人禱告。”這種愛超出人類本性的情感和人性的常理,是一種道德和意志的力量,一種以天下人為鄰舍的胸懷,一種以基督的國度和愛為中心的人生觀。
總之,唯有以德報怨,“以善勝惡”(羅12:21),才能蒙天父喜悅,才能得到祂的報償,也才能完全。
與神與人結連│默想及踐行經文
一、“你的仇敵如果餓了,就給他喫;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做,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羅12:18~21)。保羅從箴言(25:21~22)中引用的這句話與耶穌的上述教導有什麼內在聯繫?
二、耶穌以威嚴和權柄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迫害你們的人禱告”。為什麼只有這樣做,才能“成為天父的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