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 5:27~28│《環球聖經譯本》
27“你們聽過這樣的話:‘不可通姦。’
28但是我告訴你們,凡是貪圖別人妻子而看她的,心裏就已經與她通姦了。
與經結連│解釋經文
聖經中的誡命嚴格規定人們“不可通姦”(出20:14),“不可貪圖別人的妻子……”(出2:17)。耶穌把這條誡命上升到一個新的道德高度:“凡是貪圖別人妻子而看她的,心裏就已經與她通姦了。”
聖經並未規定男人不準看女人;相反,毫無邪情私慾的純情觀賞會產生強烈的審美感受:亞當看到神帶到他面前的夏娃,就發出“這一個終於是我骨中的骨,我肉中的肉”的讚歎(創2:22~23);雅各初見拉潔,就與她親吻(創29:9~12);《雅歌》中那位男子審視他的“愛侶”,讚美她是一位像百合花一般“美麗絕倫的女子”(歌1:8),“你的聲音甜蜜,你的芳容可愛”(歌2:14)……
俗話說:“萬惡淫爲首。”“淫”字在此並無淫色、淫蕩或“通姦”之意,而是指“過多”或“過分”,即貪戀不屬於自己或超乎自己需要的東西。而“貪圖別人妻子而看她”就超出了一般的觀看,成為“眼目的私慾”的表露,是“肉體的私慾”的體現(約壹2:16)。這種懷着惡意的“看”,常被稱為“淫蕩的目光”。人若有“貪圖別人妻子”的惡念,就會覬覦對方,“心裏就已經與她通姦了!”
顯而易見,這種引起通姦慾望的“看”就是對愛情、婚姻和家庭不忠的反應;若不控制,就會陷入通姦和淫亂的罪惡泥淖;所以理當受到嚴厲譴責(參林前6:9~20)。
與神與人結連│默想及踐行經文
一、“你們要持守我的規定和律例;遵行這些誡命的人,就會藉此而得生命。我是耶和華”(利18:5)。耶穌把持守神的“規定和律例,遵行這些誡命”提到新的屬靈高度。你現在如何理解“不可通姦“的誡命?
二、世上不乏“貪圖別人妻子而看她”的人。聖經對好色之徒勿犯淫亂罪有哪些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