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看爲基督受的凌辱,比埃及的財物更寶貴;因他想望所要得的賞賜。(希伯來書11:26)
我們選擇受苦不只是因爲神要我們如此做,而是因爲告訴我們要如此做的神將受苦描述爲通往永恆喜樂的途徑。
神呼召我們在苦難中順服,不是爲了證實我們忠於職守的力量,也不是爲了顯示我們道德性決定的魄力,或證明我們承受痛苦的能力,而是要我們以孩子般的信心,來彰顯他應許的無限寶貴。
摩西“寧可和神的百姓同受苦害,也不願暫時享受罪中之樂。..... 因他想望所要得的賞賜。”(希伯來書11:25-26)因此,他的順服榮耀了賜恩典的神,而非摩西受苦的決心。
這是基督教享樂主義的本質。當我們在苦難中追求喜樂時,我們將放大那令我們全然滿足的喜樂泉源的價值。
如果我們沒有與他人分享,神乃是我們在苦難中喜樂的目標和來源,那麼我們將會喪失受苦的主要意義。
受苦的主要意義是:神是我們的益處。
人生的首要目的是榮耀神。當我們在神裏面得着最大的滿足,神就得着最大的榮耀,這一點在苦難中顯得更加地真實。